具體設施的通知
最後更新時間:2021 年 4 月 1 日
根據噪聲管制法和振動管制法,安裝或更改特定設施需要事先通知。
特定設施
特定設施是在設置於工廠、事業所等的設施中產生較大噪音和振動的設施,由政令指定。
(具體設施類型在本頁末尾)
安裝流程
通知所需文件
- 《特定設施設置申報書》第1號書
- 如何防止噪音和振動
- 附目錄
- 導覽圖(50米範圍內示意圖)
- 場地/建築物佈局(鄰里關係圖)
- 平面圖(設施佈局)
- 海拔
- 設施結構圖(機械目錄等)
如何製作通知表格
- 自己書寫時,請用圓珠筆或鋼筆書寫。
- 請將通知書複印兩份,一份正本,一份複印件。可以在復印紙上複印。
- 關於如何填寫和準備通知表,請參考描述示例。
- 在噪聲管制法和振動管制法同時通知的情況下,振動管制法的通知圖[4至7]可以省略。
注:關於各類通知文件,如因取消蓋章導致說明內容有誤,請雙行更正。
關於提交和返回通知書的注意事項
- 請事先與市政府負責人聯繫,由準備設置設施的人或負責人來辦公室。
- 原則上,在最終檢查後將通知書的副本交給您。
例子
風格
特定設施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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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生活環境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