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设施的通知
最后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根据噪音对策法和振动对策法,设置或变更指定设施时,需要事先通知。
特定设施
特定设施是指设置在工厂、工作场所等产生较大噪音和振动的政府法令规定的设施。
(具体设施类型见本页末尾)
安装程序流程
通知所需文件
- 《指定设施设置通知书》表格1
- 如何防止噪音和振动
- 附件目录
- 引导图(50米以内区域平面图)
- 场地/建筑布局图(邻里关系图)
- 平面图(设施布局)
- 海拔
- 设备结构图(机器目录等)
如何创建通知表格
- 如果您自己写稿件,请使用圆珠笔或钢笔书写。
- 请准备两份通知书:正本和副本。您可以使用复印纸进行复印。
- 请参阅填写和创建通知表的示例。
- 在同时公布噪音对策法和振动对策法的情况下,可以省略振动对策法的申报图[4~7]。
注:关于各类通知文件,如因印章废止而导致书写内容有错误,请使用双线等更正。
提交及退回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 请事先与市政府联系,并让计划设置该设施的人员或负责人来区役所。
- 原则上,最终检查后将向您提供通知书副本。
例子
风格
特定设施的定义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生活环境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