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療費用
更新日期:2016 年 4 月 1 日
什麼是海外醫療費用?
出國旅行期間,因生病或受傷,不可避免需要到當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回國後申請,可以作為境外醫療費領取醫療費用。
但是,因治療目的而旅行產生的醫療費用不符合支付資格。
程式流程
(1)您需全額支付在境外就診醫療機構所發生的費用。
(2)請患者填寫《醫療詳情聲明》和《收據聲明》,作為在醫療機構治療的治療詳情和所需醫療費用的證明。
(3) 回國後,請向所在市府國民健康保險課程提出申請。
(4)東京都國民健康保險團體聯合會收到申請後,進行審查,根據判斷作出支付決定,並將支付金額轉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從申請到付款大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
請在此處下載和使用“醫療詳情聲明”和“收據聲明”。
申請時需要什麼
- 醫療聲明(FormA)
如果沒有表格,則提供顯示醫療細節的醫療聲明。
如果是外文寫的,請務必附上日文翻譯。
- 收據聲明 (FormB)
如果您沒有表格,請提交顯示醫療詳情的收據。
如果是外文寫的,請務必附上日文翻譯。
- 當地支付的醫療費用收據
我會復印一份。如有收據明細,請一併提交。
- 護照
為確認您旅行的事實以及支付申請相關的醫療費用是在旅行期間支付的,請出示您的護照等。
在確認相關旅行記錄原件後,我們會索要寫有護照號碼、護照有效期、本人照片、簽名等的頁面,以及加蓋出入境章的簽證頁。
- 研究同意書
稻城市或受稻城市委託的事業者有時是指在海外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因此,您將被要求填寫一份研究同意書。
簽名原則上應與接受治療者護照上的簽名一致。
- 顯示錢將轉移到哪裡的東西(存摺等)
- 海豹
- 身份驗證文件
- 個人編號(My Number)確認文件
境外醫療費用金額
海外醫療費用支付金額基本上以在日本的保險醫療機構等因同一傷病領取醫療補助金時的標準金額為標準金額加上向海外醫療機構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是通過比較支付的金額來確定的。
要記住的要點
(1) 若在海外以治療為目的進行不在日本保險範圍內的醫療程序,則不能享有福利。
(2) 若因移居海外而喪失國民健康保險的加入資格,則無法享有給付資格。
(三)申請期間為自境外醫療費用繳納隔日起兩年。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中午以及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註:公共假期僅市政廳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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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