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傷病津貼
更新時間:2023 年 4 月 1 日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擴散,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而被迫缺勤,減薪。如果您無法獲得全部或部分福利,則支付。
目標聽眾
加入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並領取薪水等的員工)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或出現發燒等症狀並疑似感染。因病不能工作者。
注意:如果您能夠領取全部或部分工資,您的支付金額可能會調整或不支付。
支付對像天數
從您無法工作三天之日起,您在無法工作期間被安排工作的天數。
支付金額
(最近連續三個月的工資收入總額除以工作天數得到的數額)x 2/3 x(需支付的天數)
注:最近連續三個月是指包括工傷津貼開始發放月份在內的三個月。
注:健康保險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的標準月酬等級中,最高等級中最高等級的標準月酬金的三十分之一的金額,每日的支付額為三分之二。金額為上限。
注:即使員工無法工作仍支付工資等數額,如果該數額低於傷病津貼數額,將支付差額。
適用期限
工傷和疾病津貼開始支付,且介於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7日之間且員工無法工作的期間。但是,如果繼續住院等,則從支付開始之日起最長為 1 年 6 個月。
申請文件
(1) 傷病津貼支付申請表(戶主填寫)(PDF:199KB)
(2) 傷病津貼供給申請書(被保險人用)(PDF:204KB)
(3) 傷病津貼支付申請表(雇主填寫)(PDF:214KB)
(4) 傷病津貼供給申請表(醫療機構入境用)(PDF:191KB)
・傷病津貼支付申請書Excel全套(1)~(4)(Excel:82KB)
・傷病津貼支付申請書(1)~(4)的填寫例(PDF:513KB)
補充
- (2) 為被保險人填寫,但如果沒有去過“海歸/聯繫門診”等醫療機構,則需要在下方一欄中證明領取你工資的雇主。。
- 對於(3),請讓領取您工資的雇主填寫。
- 對於(4),如果您就診於“海歸/聯繫門診”等醫療機構,請要求該醫療機構填寫。您將負責醫療機構產生的任何費用。如果您沒有去過醫療機構,則無需提交(4)。 (此外,作為一項臨時措施,我們將暫時要求企業主在被保險人和企業的申請表中證明他/她沒有因醫療而工作。不需要附上機構填寫申請表。)
申請方法
為防止感染擴散,原則上將通過郵寄方式發送申請。請在申請文件(1)至(4)中填寫必要項目,並將其郵寄至以下地址。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收件人: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國民健康保險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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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