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遭遇交通事故時
更新日期:2016 年 4 月 1 日
即使因交通事故受傷,也可以透過國民健康保險接受治療。然而,一般來說,除非受害者有過錯,否則肇事者(第三方)負責所有醫療費用。
當您接受國民健康保險的治療時,國民健康保險將暫時支付費用,然後代表您向施暴者收取費用。
(1) 請務必向警方報告。
(2) 請聯繫市政府國民健康保險課(電話042-378-2111內線144、145、146)。
(3) 向市政府國民健康保險課提交《第三者行為傷害或疾病申報書》。
(提交所需文件請查看“申請表下載”頁面的“第三方辦理所需文件”)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中午以及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註:公共假期僅市政廳開放。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