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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間的餐費

更新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

 對於住院期間的膳食,每餐膳食治療的標準費用與治療費用分開確定。

住院期間飲食治療標準費用(每餐)
(1) 一般((2)、(3)、(4)除外) 490日元
不屬於(2)、(3)、(4)中任何一項的兒童、特定慢性病患兒或特定疑難病症患者、精神病床住院1年以上的患者 280日元
住民稅免稅家庭/
低收入 2
(2) 最多住院90天 230日元
(3)住院90天以上(近12個月住院次數) 180日圓(註)
(4) 低收入者1 110日元

注意:需要程序。住院時間超過 90 天的情況下,請攜帶顯示住院天數的資料(醫療機構的收據等)來保險年金課。申請日期過後,膳食津貼的標準金額將會減少。

  • 對於低收入 1 和 2,請查看“關於負擔率”。
  • 符合(2)、(3)、(4)的人,需要使用未成年人保險卡或持有「限額申請/飲食治療標準自付額減免證明書」。如果您不想使用八哥健康保險卡,則需要提前申請並獲得「限額申請/飲食治療費用標準減免證明」。
  • 符合第(3)項的,需另行申請。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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