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間的飲食
更新時間:2020 年 2 月 9 日
對於住院期間的膳食,每餐膳食治療的標準費用與治療費用分開確定。
住院期間飲食治療標準費用(每餐) | ||
---|---|---|
(1) 一般((2)、(3)、(4)除外) | 460日元 | |
不屬於(2)、(3)、(4)中任何一項的兒童、特定慢性病患兒或特定疑難病症患者、精神病床住院1年以上的患者 | 260日元 | |
住民稅免稅家庭/ 低收入 2 |
(2) 最多住院90天 | 210日元 |
(3)住院90天以上(近12個月住院次數) | 160日元(解說) | |
(4) 低收入人士 1 | 100日元 |
注意:需要程序。住院時間超過 90 天的情況下,請攜帶顯示住院天數的資料(醫療機構的收據等)來保險年金課。申請日期過後,膳食津貼的標準金額將會減少。
- 對於低收入 1 和 2,請查看“關於負擔率”。
- 屬於(2)、(3)、(4)的情況的人,需要「飲食治療標準費用限制申請書/減免證明書」。在國民健康保險窗口辦理交付手續並提交給醫療機構即可享有減免。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