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產、解僱、終止僱傭關係等原因失業的人員
更新日期:2023 年 3 月 28 日
因破產、解僱、終止僱用等原因離職的人,可以透過申請獲得國民健康保險稅(與僱傭收入相關的收入比例)的減免。
目標聽眾
符合下列條件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員:
註:離職後隔日年滿 65 歲或以上的人不符合資格。
(一)特定領取就業保險的人員(如因破產、解僱等原因離開公司的人員)
就業保險資格卡上的離職原因代碼:11、12、21、22、31、32
(二)因特定原因離職並參加就業保險的人員(如因裁員辭職等)
就業保險資格卡上的離職原因代碼:23、33、34
如何申請
關於特殊被保險者等的通知(Excel)(Excel:41KB)
請到市府1樓國民健康保險課程5號窗口申請。
屆時請攜帶《就業保險投保資格通知書(正本)》或《就業保險投保資格證明書(正本)》。也可以在平尾辦事處、若葉台辦事處申請。
注意:申請不能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提出。
註:「有關特殊被保險者等的通知」也可在國民健康保險課程窗口領取。
減持內容
國民健康保險稅的計算方法是將前一年國民健康保險稅課稅對象的就業收入作為該金額的30/100。
緩解期
這是從您離職後的第二天到下一個會計年度結束的期間。
注意:這與您根據就業保險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間不同。
附註:加入國民健康保險期間,即使找到工作也將繼續享有保險,但如果您加入公司的健康保險等退出國民健康保險,則保險將終止。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 和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僅市政廳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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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