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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限額申請證明書等

更新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如果您向醫療機構出示「最高限額申請證明」「最高限額申請/飲食治療標準自付額減免證明」 (以下簡稱「最高限額申請證明」等),您將每月收到在醫療機構付款。自付額僅限於最大自付額。
註:1 保險範圍以外的費用(文件費、住院期間餐費、加床費等)不包含在自付費用中。
註:2 如果您在多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或您符合多人/家庭組合的條件且支付金額有差異,我們將單獨向您發送高額醫療費用申請表。
註:3 若您已在個人編號卡上登記了健康保險卡,並在可在線查詢醫療保險資格的醫療機構就診,則無需出示《限額申請書》等。

關於自費限額

70歲以下人士自付費用最高限額

分類 收入要求(總收入金額等 - 430,000日元) 1個月自付款限額
A 收入超過901萬日圓的家庭或未申報收入的家庭 252,600日圓+(醫療費合計-842,000日圓)×1%
收入600萬日圓以上901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167,400日圓+(醫療費合計-558,000日圓)×1%
鸕鶿 收入210萬日圓以上600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80,100日圓+(醫療費合計-267,000日圓)×1%
勞工 210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57,600日元
住戶稅非課稅家庭 35,400日元

「多次」是指,如果一個家庭在過去12個月內(包括就醫月份)超過共付限額四次或以上,則從第四次起適用共付限額。

70 歲以上且 75 歲以下人士的自付費用最高金額

收入分類 每月門診自付款限額(每人) 1 個月自付限額門診 + 住院(每戶)
與活性 3 一樣好 應納稅所得額
690萬日圓以上
252,600日圓+(醫療費-842,000日圓)×1%
和活躍2一樣好 應納稅所得額
380萬日圓以上
167,400日圓+(醫療費-558,000日圓)×1%
與活動 1 一樣好 應納稅所得額
145萬日圓以上
80,100日圓+(醫療費-267,000日圓)×1%
概述(註 1) 應納稅所得額
145萬日圓以下
18,000日元
57,600日元
低收入者2(註2) (註3) 8,000日圓 24,600日元
低收入者1(註2) (註3)且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8,000日圓 15,000日元

註1:家庭總收入不足520萬日元(1人家庭不足383萬日元)以及「舊附帶收入」合計金額不足210萬日元的情況。
註2:對於住民稅非課稅家庭,同樣適用。我們將簽發上限申請/標準繳款減少證明。
註3:戶主及國民健康保險加入者全部為居民稅非課稅對象的家庭。
註4:如果在過去12個月內已達到該限額3次或以上,則從第四次起,該限額將降低,因為該限額將屬於「多次」類別。

關於「限制適用證明書」的發行等

70歲以上,應納稅所得額145萬日元以上690萬日元以下,居住在住民稅非課稅家庭的情況下,需要上限申請證明書,請申請。
其他有收入者(應納稅所得額 690 萬日元以上)以及 70 歲以上的一般人,請向醫療機構提交有效的老年人受益卡、主保險卡或資格確認書。比例向您收取最高共付金額,因此無需提供最高金額的申請證明

「限額申請證明書」等發行手續所需的資料

註: 1 若您在平尾/若葉台辦事處辦理手續,則會透過郵件寄送。
註: 2. 未繳納國民健康保險稅的人,不能發放「限額申請證明書」等。

《限制適用證明書》等的有效期限

期限是從您申請當月的第一天到七月的最後一天。如果您仍然需要,請在8月1日之後再次申請。如果您趕時間,我們可以提前一周接受請求。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共假期上午 8:30 至中午以及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註:公共假期僅市政廳開放。

如果使用八哥保險卡,則無需提前辦理手續。

使用個人編號卡作為保險卡時,無需辦理任何手續,每月在醫療機構的自付額將被限制為最大自付額。無需事先申請“限額適用證明書”,因此請使用八哥保險卡。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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