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入住長期護理床位時
更新時間:2020 年 2 月 9 日
如果您年滿 65 歲並在長期護理床位住院,您將負責標準負擔金額的食物和生活費用。
長期護理病床住院的 65 歲及以上老人的食物和生活費用
分配 | 每頓飯的食物成本(解釋性說明) | 一天的生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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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稅課稅家庭(下表以外) | 460日元(部分醫療機構420日元) | 370日元(指定疑難病患者0日元) |
居民稅免稅家庭(70 歲以下) | 210日元 | |
低收入 2(70-75 歲) | ||
低收入者 1(70-75 歲) | 130日元 |
注:對於住院醫療需求持續高或在康復康復病房住院的患者,我們將承擔與“住院餐”相同的伙食費和物資費。
- 對於低收入 1 和 2,請查看“關於負擔率”。
- 住民稅免稅家庭、低收入1人、2人需要《膳食治療最高額申請及標準負擔減輕證明書》。在國民健康保險窗口辦理髮行手續後,向醫療機關提交即可獲得減免。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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