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療養院時
更新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
如果您年滿 65 歲並在長期護理床位住院,您將負責標準負擔金額的食物和生活費用。
長期護理病床住院的 65 歲及以上老人的食物和生活費用
分類 | 每頓飯的食物成本(解釋性說明) | 一天的生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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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民稅課稅家庭(下表以外) | 490日圓(部分醫療機構為450日圓) | 370日圓(指定疑難雜症患者0日圓) |
居民稅免稅家庭(70 歲以下) | 230日圓(12個月內住院時間超過90天則為180日圓) | |
低收入 2(70-75 歲) | ||
低收入者 1(70-75 歲) | 140日元 |
注:對於住院醫療需求持續高或在康復康復病房住院的患者,我們將承擔與“住院餐”相同的伙食費和物資費。
- 對於低收入 1 和 2,請查看“關於負擔率”。
- 住戶稅非課稅家庭以及未使用八哥健康保險卡的低收入 1 級、2 級的家庭,需要申請「飲食治療標準負擔額適用限額/減免證明書」。在國民健康保險窗口辦理交付手續並提交給醫療機構即可享有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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