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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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681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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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人

  1. 每年1月1日时,市内有地址的人员在前一年(1月到12月)有收入的人(收入分和均等分)
  2. 截至每年1月1日,在市内拥有办公室、营业所或住宅的,但在市内没有地址的人(均等分摊金额)

均等分摊额

有一定收入的人将按固定金额征税,与扣除额无关。

所得税额

根据前年的所得金额进行征税。

不征税(非课税)的人(从令和3年度开始)

所得税和均等税均为免税的人员

  1. 接受生活援助法提供的生活援助的人
  2. 残疾人、未成年人、寡妇或单亲家庭,前一年总收入金额在135万日元以下的人
  3. 前一年总收入金额为,35万×(本人+可扣除配偶者+扶养亲属人数)+10万+21万以下的人。单身者的情况下为45万以下的人。

仅对所得部分免税的人

前一年总收入金额等于或低于35万×(本人+可扣除配偶者+扶养亲属人数)+10万+32万的人员。但单身者的情况下,需低于45万。

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的缴纳方式

根据申报(包括工资支付报告等的提交),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的所得税额及均等税额将被征收。缴纳方式有普通征收和特别征收。

普通征收的人

有事业所得等的人的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将通过市政府发送的纳税通知书,在6月、8月、10月和12月分四次缴纳。

特别征收的方

从工资中扣除的特别税款

拥有工资收入的上班族等的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由工资支付者在支付工资时,根据市政府发送的特别征收税额决定通知书,扣除规定的税额并进行缴纳。

来自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

包括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企业养老金等在内的所有公共养老金等的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由养老金支付者在支付养老金时,扣除规定的税额并缴纳。

有工资收入的人退休时的缴纳方式

每月工资中被特别征收市政居民税和都民税的人,如果因退休而不再领取工资,则需要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缴纳。

  1. 在再就业的地方,继续通过特别征收缴纳。
  2. 在退休时一次性缴纳。
  3. 通过普通征收的方式由个人缴纳。

市政居民税・都民税的减免

根据生活援助法的规定,接受援助的人、因灾害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人等,由于生活状况的剧变而导致缴纳困难的人可以申请减免。如果希望获得减免,请在各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携带能够说明当前生活状况的文件,并提交减免申请表。

  • 注释:已过缴纳期限的税款和已完成支付的税款不符合减免条件。
  • 说明:减免需要审核,审核结果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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