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居民税的定额减税
定额减税
2023年12月22日,2024年度税制改革大纲在内阁会议上决定,作为防止我国经济回到通货紧缩的措施之一,将实施2024年度居民税的定额减税。
- 有关个人居民税定额减税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总务省网站。
- 有关所得税(国税)定额减税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国税局网站。
适用人群
令和6年度分的个人居民税相关的总所得金额在1,805万日元以下的纳税人
(仅有工资收入的纳税人则为工资收入在2,000万日元以下的纳税人)
以下情况不符合条件。
- 个人居民税为非课税的情况
- 仅对个人居民税均等割和森林环境税(国税)征税的情况
减税额
关于2024年度个人居民税,将从纳税义务者的所得税额中扣除以下特别扣除的总额。
特别扣除额
- 本人 1万日元
- 扣除对象配偶者或扶养亲属(不包括国外居住者)每人1万日元
- 注释:特别扣除的总额超过该者的所得税额时,以所得税额为限
- 注释:除控除对象配偶者外的同一生计配偶者,令和7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减去1万日元
- 注释:同一生计配偶者及扶养亲属的判定原则上依据前一年12月31日的现况
定额减税后的个人居民税的缴纳方法
对于特别征收(工资扣除)的人
定额减税后的税额,从征收开始的月份,即2024年6月的部分不进行征收,从7月开始到翌年5月的部分将分11个月通过工资扣除。
对于普通征收(如缴款书或账户转账等)的人
从第一期的缴纳金额中扣除相当于特别扣除的金额,然后缴纳差额。如果第一期未能完全扣除,将从第二期及以后的缴纳金额中依次扣除。
养老金特别征收(养老金代扣)的情况
从2024年10月的养老金天扣部分扣除相当于特别扣除的金额,差额将从养老金中天扣。如果10月的部分无法扣除,将从12月及以后的特别征收税额中依次扣除。
其他
- 用于故乡纳税限额计算的所得部分是定额减税前的所得部分,因此不受定额减税的影响。
- 如果无法减税,将另行发放补助金(调整补助)。有关补助金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内阁官房网站“面向新经济的补助金・定额减税一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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