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市民稅・都民稅的人
應課稅者
- 每年1月1日現在,市內有地址的人,若在前一年(1月到12月)有所得者(所得稅額和均等稅額)
- 每年1月1日現在,在市內擁有辦公室、事業所或住宅的人,且在市內沒有地址的人(均等稅額)
均等割額
有一定所得的人將按固定金額課稅,與扣除額無關。
所得稅額
根據前年的所得金額進行課稅。
不課稅(非課稅)的人士(自令和3年度起)
所得稅和均等稅皆為非課稅者
- 正在接受生活扶助法下的生活扶助的人
- 殘疾人士、未成年人、寡婦或單親家庭,且前一年的總所得金額在135萬元以下的人士
- 前年的總所得金額為35萬元×(本人+可扣除配偶者+扶養親屬的數量)+10萬元+21萬元以下者。但單身者的情況下為45萬元以下者
僅所得部分免稅的人
前年總所得金額等在35萬元×(本人+扣除對象配偶者+扶養親屬的數量)+10萬元+32萬元以下的人。 不過,單身者的情況下是45萬元以下的人
市民稅・都民稅的繳納方式
根據申報(包括薪資支付報告書等的提交),市民稅・都民稅的所得稅額及均等稅額將被課稅。繳納方式有普通徵收和特別徵收。
普通徵收的方
有事業所得等的人的市民稅・都民稅,將根據市政府寄送的納稅通知書,分四次於6月、8月、10月和12月繳納。
特別徵收的方
從薪資中扣除的特別稅
擁有薪資所得的上班族等的市民稅・都民稅,由薪資支付者在支付薪資時,根據市府寄送的特別徵收稅額決定通知書,扣除規定的稅額並繳納。
來自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
包括厚生年金、共済年金、企業年金等在內的所有公共年金等所涉及的市民稅・都民稅,將由年金的支付者在支付年金時,扣除規定的稅額並繳納。
有薪資所得者退休時的繳納方式
每月的薪資中被特別徵收市民稅・都民稅的人,在因退休而不再領取薪資的情況下,將需要以以下任一方式繳納。
- 在再就業的地方,繼續以特別徵收的方式繳納。
- 在退休時一次性繳納。
- 以普通徵收的方式由個人繳納。
市民稅・都民稅的減免
根據生活扶助法的規定,接受扶助的人、因災害而受到財產損害的人等,因生活狀況劇變而無法繳納的人可以申請減免。如果想要獲得減免,請在各繳納期限之前攜帶能夠證明目前生活狀況的文件,並提交減免申請書。
- 註解:已過納期限的稅金或已完成支付的稅金,將不符合減免的條件。
- 註解:減免需要審查,根據審查結果,申請可能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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