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居民税特别征收的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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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680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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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税法的规定,具有所得税源泉扣缴义务的经营者(工资支付者)作为特别扣缴义务者,在支付工资时需进行个人居民税的特别扣缴(从员工等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给区市町村)。
东京都及其内所有62个区市町村自2017年度起将彻底实施个人居民税的特别扣缴。
具体而言,今后将根据提交的工资支付报告书计算员工的特别扣缴税额,并在5月末之前通知,因此请根据通知在每月(从6月到翌年5月)从工资中扣除,并在下月10日之前向本区(市町村)缴纳。

常见问题

个人居民税是什么?

这是由都和区市町村提供给居民的行政服务所需的费用,广泛由居民分担。一般来说,个人都民税和个人区市町村民税合称为个人居民税。个人居民税由根据前一年的所得金额征收的所得税和按固定金额征收的均等税组成。个人居民税由在1月1日时员工(纳税义务者)居住的区市町村进行征收。

什么是从工资中进行的特别征收?

个人居民税的特别征收是指,和所得税的源泉征收一样,经营者(工资支付者)代表员工(纳税义务者),每月从员工(纳税义务者)支付的工资中扣除个人居民税,并进行缴纳的制度。个人居民税是根据员工(纳税义务者)在1月1日时居住的区市町村进行缴纳的。

特别征收的好处是什么?

  1. 经营者(工资支付者)将个人居民税的税额计算交由区市町村进行,因此与所得税不同,经营者(工资支付者)无需计算税额或进行年末调整。
  2. 员工(纳税义务人)无需担心忘记缴纳税款。此外,特别征收的缴纳期限为每年12次,因此与普通征收相比,每次的纳税金额较少。

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特别征收?

员工(纳税义务人)在前一年中已收到工资支付,并且在当年的4月1日仍在接受工资支付的情况下,经营者(工资支付者)原则上必须进行特别征收。此外,原则上,所有员工,包括兼职、临时工和高管等,都需要进行特别征收。但是,如果仅在支付期限超过1个月的情况下收到工资,则不需要进行特别征收。

注释:即使提交了工资支付报告,根据计算后的税额等,可能不会进行特别征收。

对于从多个事业所领取工资的人

由于从平成29年度开始实施的特别征收的彻底化,对于从多个事业所领取工资的人员,原则上将从一个事业所进行特别征收。
关于主工资以外的工资的税额征收方法,希望采用普通征收(缴款书支付)的人士,请咨询稻城市政府税务科市政居民税科。

联系方式

关于税务方法、特别征收的相关程序等具体的税务内容

各市区町村

关于个人居民税征收的一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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