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固定資產稅?
更新日期:2021 年 4 月 1 日
財產稅是按照土地、房屋和折舊資產(這些統稱為“固定資產”)的資產價值計算的稅額,由所有者向固定資產所在地的市政當局繳納的稅款。
徵收財產稅的資產
徵收財產稅的資產如下。
- 土地:田地、農田、宅地、礦泉、池塘、森林、牧場、荒野等土地
- 房屋……房屋、商店、工廠、倉庫、辦公室和其他建築物
- 折舊資產:除土地和房屋外的商業資產,如建築物、機器、設備、船舶、飛機、車輛、車輛、工具、固定裝置、固定裝置等,根據公司稅或所得稅(汽車稅)進行折舊・輕型汽車稅對象除外)
納稅人
每年的 1 月 1 日(稱為“徵稅日”),對在稻城市擁有固定資產的人徵稅。具體來說:
- 土地:在土地登記冊中登記為所有者的人或在土地補充稅分類賬中登記的人
- 房屋:在登記處登記為業主的人,或在房屋補稅台賬上登記的人
- 折舊資產:在折舊資產稅務分類帳中註冊為所有者的人
關於固定資產的價格
固定資產的價格是根據政府等製定的“固定資產評估標準”評估的價值,並在市市長確定價格等後登記在固定資產稅收台賬中。
所有土地和房屋每三年重新估價一次。今年稱為基準年,2021年為基準年。基準年確定的價格原則上三年不變,第二年、次年、第三年、後年。
但對重估後新建或改建的房屋、改變用途的土地或地塊、改變形狀或質量的土地、價格下跌的土地不宜保留價格不變等。甚至在第二年或第三年,還會有新的評估和新的價格確定。
折舊資產每年根據申報進行估值。估值方法以固定資產估值標準為基礎,以收購價格為基礎,考慮收購後經過年限的減值(折舊)。折舊法與國稅所用的舊餘額遞減法基本相同。
計稅基數
一般而言,計稅基數為固定資產的價格(評估價值)。
但是,對於稅基特別例外的固定資產,特別稅率(小型住宅用地(注 1)、一般住宅用地(注 2)和城市化地區為 1/6)農用地,數額乘以1/3等)為標準徵稅額。
此外,關於土地的標準課稅額,如果其低於原價得出的標準課稅額(評估值×特別稅率)的水平徵稅,則將根據負擔水平(注3), 2014年起,適用以下(一)至(四)項的負擔調整措施計算計稅基數。
(注1)小型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中每戶20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注2)一般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每戶200平方米以上,總建築面積的10%房屋 土地 最高一倍(注3) 負擔水平=上年(比較)計稅基數除以當年評估價值×優惠稅率(主要計稅基數)(單位=%)
(一)小型宅基地和一般宅基地
- 負擔水平… 100%以上時
當年計稅基數為當年評估值×特別稅率(主要計稅基數)
- 負荷水平……低於 100% 時
本年應稅基數為上一年度應稅基數+(主要應稅基數×5%)……[a]
然而,
如果[a]中獲得的本會計年度應稅基數超過主要應稅基數的100% 如果[a]中獲得的本會計年度應稅基數小於主要應稅基數的20% 20% 相當於
(2) 商業用地等(非住宅用地)
- 負荷水平:超過70%時
本年度計稅基數為本年度評估值×70%。
- 負荷水平:60%以上70%以下
本年計稅基數為上年計稅基數(不變)
- 負荷水平…低於 60% 時
本年計稅基數為上年計稅基數+(本年評估值×5%)……[b]
然而,
[b]中取得的本會計年度計稅基數超過本會計年度評估值60%的,相當於60%。20%相當於
(3) 城鎮化農田
- 負擔水平… 100%以上時
當年計稅基數為當年評估值×特別稅率(主要計稅基數)
- 負荷水平……低於 100% 時
本年計稅基數為上年計稅基數+(主要計稅基數×5%)……[c]
然而,
如果[c]中獲取的當前會計年度稅基金額超過主要稅基金額的100% 如果[c]中獲取的當前會計年度稅基金額小於主要稅基金額的20% 20%相當於
(4) 一般農用地(宅基地稅以外的農用地,如生產性綠地)
本財政年度的計稅基數,按下列負擔水平類別,按上一年度的計稅基數乘以負擔調整率計算,以當年的評估值為上限。
- 負擔水平為90%以上時:1.025
- 負荷水平80%以上90%以下時:1.05
- 負擔水平為70%以上80%以下時:1.075
- 當負擔水平低於 70% 時…… 1.1
另請檢查此文檔。
關於負擔調整措施的修改
2012財年稅制修訂中,城鎮化地區小規模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農用地負擔調整措施中,負擔水平為80%時稅基金額與上年不變的除外更有被廢除的稻田。然而,如果負擔水平為90%或以上,則該例外將僅持續到2013財年,並且該例外將在2014財年被廢除。
關於內容,請確認關於"2012年稅制修改(住宅用地的負擔調整措施的修改)"的頁。
關於2012年稅制修訂(住宅用地等負擔調整措施的修訂)(內部鏈接)
稅率
稻城市的固定資產稅率為1.4%的標準稅率。
計稅方法
總計稅基數(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 1,000 日元)×稅率(1.4%)將是稅額(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 100 日元)。
免稅點
同一人在稻城市內擁有的土地、房屋、折舊財產的各稅基合計低於以下數額時,不徵收該財產的財產稅。
- 土地:30萬日元
- 房子... 200,000 日元
- 折舊資產……15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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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