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税?
更新时间:2021 年 4 月 1 日
财产税是根据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这些统称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计算的税额,由所有者向固定资产所在地的市政当局缴纳的税款。
征收财产税的资产
征收财产税的资产如下。
- 土地:田地、农田、宅地、矿泉、池塘、森林、牧场、荒野等土地
- 房屋……房屋、商店、工厂、仓库、办公室和其他建筑物
- 折旧资产:除土地和房屋外的商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船舶、飞机、车辆、车辆、工具、固定装置、固定装置等,根据公司税或所得税(汽车税)进行折旧・轻型汽车税对象除外)
纳税人
每年的 1 月 1 日(称为“征税日”),对在稻城市拥有固定资产的人征税。具体来说:
- 土地: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为所有者的人或在土地补充税分类账中登记的人
- 房屋:在登记处登记为业主的人,或在房屋补税台账上登记的人
- 折旧资产:在折旧资产税务分类帐中注册为所有者的人
关于固定资产的价格
固定资产的价格是根据政府等制定的“固定资产评估标准”评估的价值,并在市市长确定价格等后登记在固定资产税收台账中。
所有土地和房屋每三年重新估价一次。今年称为基准年,2021年为基准年。基准年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三年不变,第二年、次年、第三年、后年。
但对重估后新建或改建的房屋、改变用途的土地或地块、改变形状或质量的土地、价格下跌的土地不宜保留价格不变等。甚至在第二年或第三年,还会有新的评估和新的价格确定。
折旧资产每年根据申报进行估值。估值方法以固定资产估值标准为基础,以收购价格为基础,考虑收购后经过年限的减值(折旧)。折旧法与国税所用的旧余额递减法基本相同。
计税基数
一般而言,计税基数为固定资产的价格(评估价值)。
但是,对于税基特别例外的固定资产,特别税率(小型住宅用地(注 1)、一般住宅用地(注 2)和城市化地区为 1/6)农用地,数额乘以1/3等)为标准征税额。
此外,关于土地的标准课税额,如果其低于原价得出的标准课税额(评估值×特别税率)的水平征税,则将根据负担水平(注3), 2014年起,适用以下(一)至(四)项的负担调整措施计算计税基数。
(注1)小型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中每户20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注2)一般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每户200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的10%房屋土地高达一倍(注3)负担水平=上年(比较)税基数除以当年评估值×特别税率(主要税基数)(单位=%)
(一)小型宅基地和一般宅基地
- 负担水平… 100%以上时
当年计税基数为当年评估值×特别税率(主要计税基数)
- 负荷水平……低于 100% 时
本年计税基数为上年计税基数+(主要计税基数×5%)……[a]
然而,
[a]中取得的本年度计税基数超过主要计税基数的100%时 [a]中取得的本年度计税基数低于主要计税基数的20%时20% 相当于
(2) 商业用地等(非住宅用地)
- 负荷水平:超过70%时
本年度计税基数为本年度评估值×70%。
- 负荷水平:60%以上70%以下
本年计税基数为上年计税基数(不变)
- 负荷水平…低于 60% 时
本年计税基数为上年计税基数+(本年评估值×5%)……[b]
然而,
[b]中取得的本会计年度计税基数超过本会计年度评估值60%的,相当于60%。20%相当于
(3) 城镇化农田
- 负担水平… 100%以上时
当年计税基数为当年评估值×特别税率(主要计税基数)
- 负荷水平……低于 100% 时
本年计税基数为上年计税基数+(主要计税基数×5%)……[c]
然而,
如果[c]中获取的当前会计年度税基金额超过主要税基金额的100% 如果[c]中获取的当前会计年度税基金额小于主要税基金额的20% 20% 相当于
(4) 一般农用地(宅基地税以外的农用地,如生产性绿地)
本财政年度的计税基数,按下列负担水平类别,用上一年度计税基数乘以负担调整率计算,以当年评估值为上限。
- 负担水平为90%以上时:1.025
- 负荷水平80%以上90%以下时:1.05
- 负担水平为70%以上80%以下时:1.075
- 当负担水平低于 70% 时…… 1.1
另请检查此文档。
关于负担调整措施的修改
2012财年税制修订中,城镇化地区小型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农用地的负担调整措施中,除负担水平为80%或80%或更有被废除的稻田。但是,如果负担水平达到 90% 以上,例外情况将持续到 2013 年度,到 2014 年度将被废除。
关于内容,请确认关于"2012年度税制修改(住宅用地的负担调整措施的修改)"的页。
关于2012年税制修订(住宅用地等负担调整措施的修订)(内部链接)
税率
稻城市的财产税税率为标准税率1.4% 。
计税方法
总计税基数(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1,000 日元)×税率(1.4%)将是税额(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 100 日元)。
免税点
同一人在稻城市内拥有的土地、房屋、折旧财产的各税基合计低于以下数额时,不征收该财产的财产税。
- 土地:30万日元
- 房子... 200,000 日元
- 折旧资产……150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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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税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