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我鎮特殊規定而採取的固定資產稅等特殊措施
更新日期:2024 年 5 月 9 日
在地方稅特別措施方面,引入了「地區確定的地方稅特別措施」(俗稱「我鎮特別措施」)制度,允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情況獨立判斷和決定地方條例。國家統一規定的內容,就做了。
在稻城市,稻城市稅條例規定了稅基的特殊百分比,如下所示。
污染防治設備(污水或廢水處理設施)相關稅務標準的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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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三分之一(稅基特別措施) |
購買日期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目標資產 | 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污水或廢液處理設施(僅限於新建)以及適用廢水暫定標準的企業所取得的處理設施。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 |
污染防治設備(污水處理設施)相關稅務標準的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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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五分之四(稅基特別措施) |
購買日期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目標資產 | 下水道法規定的公共下水道使用者設置的下水道治理設施(僅限於新建),以及2020年4月1日以後投入使用的公共下水道系統流域內的工廠等. 從服務開始前一天起,由業務人員在工廠等安裝的除害設施。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五項 |
《電力公司採購再生能源電力特別措施法》中規定的與經過認證的發電設施等相關的稅基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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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太陽能發電設備(1000千瓦以下):1/2(稅基特別措施) |
購買日期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特殊時期 | 3年價值 |
目標資產(太陽能發電設備) | 不包括經過認證的發電設備(用於自用) |
目標資產(風能、水能、地熱能、生質能發電設施) |
僅限於經過認證的發電設施(用於在上網電價制度下銷售電力)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款 |
防洪器材相關稅務標準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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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三分之二(稅基特別措施) |
購買日期 | 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特殊時期 | 5年價值 |
目標資產 | 某些地下商場等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根據防洪法規定的計劃,在防洪法規定的預計會發生洪水的地區設置的防洪設備。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款 |
特定城市河川防洪對策法等規定的雨水蓄積、滲濾設施相關稅費標準的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折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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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三分之一(稅基特別措施) |
購買日期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目標資產 | 某些可折舊資產(儲槽、滲透池、透水路面等)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第四十一條 |
新建老年服務租賃房屋減稅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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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百分比 | 1/2(固定資產稅減免措施) |
購買日期 | 2015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減免期 | 新建後5年 |
目標資產 | 出租住房是指具有《老年人穩定住房保障法》規定的服務的老年人住房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之八第二款 |
家庭托兒業務相關稅收標準的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房屋、折舊資產)、城市計畫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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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三分之一(稅基特別措施) |
目標資產 | 依兒童福利法規定,經家庭照顧事業許可者直接使用的房屋及折舊資產。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第349條之3第27項、地方稅法第702條第2項 |
上門託育服務相關稅務標準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房屋、折舊資產)、城市計畫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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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三分之一(稅基特別措施) |
目標資產 | 依兒童福利法規定,經家庭訪問保育服務許可者直接使用之房屋及折舊資產。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第349條之3第28項、地方稅法第702條第2項 |
與辦公室內保育服務(5人以下)相關的稅務標準的特別措施
稅目 | 固定資產稅(房屋、折舊資產)、城市計畫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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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例 | 三分之一(稅基特別措施) |
目標資產 | 經兒童福利法規定現場保育服務許可者直接使用的房屋及折舊資產(僅限於5人以下)。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第349條之3第29項、地方稅法第702條第2項 |
針對經過大規模修繕、有助於延長壽命的公寓(分戶式住宅)的減稅措施(促進公寓壽命延長的稅收制度)
主題 | 固定資產稅(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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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百分比 | 三分之一面積相當於每單位100平方公尺(固定財產稅減免措施) |
大規模修復工作實施期 |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
減免期 | 大型維修工程(外牆塗裝等、地板防水工程、屋頂防水工程)完成後的年度 |
目標公寓 |
(1) 擁有 10 套或更多單元的公寓 (分段所有權的房屋),且建造時間至少為 20 年 (2) 過去至少進行過一次大規模維修工程 (3) 使用壽命長 必要的維修為妥善進行有助於城市發展的大規模修復工作,確保儲備金。具體而言,在下列情況之一時: ・在經市認證的管理計劃認證公寓中, 2013 年9 月1 日後,維修儲備金已提高至管理計劃認證標準。 ・我們收到市政府關於長期維修計劃的建議或指導,制定或審查了長期維修計劃。維修計劃滿足一定的標準。 |
基本法 | 地方稅法附則第十五條之九第三款第一項 |
關於房屋裝修(抗震、無障礙、節能改造、大型公寓修繕工程)房產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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