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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減免新建房屋(普通房屋、長期優質房屋)房產稅

更新時間:2022 年 7 月 1 日

關於與新建住宅有關的不動產稅的減免

對於新建房屋,在建造後的一定時期內,財產稅額將減少如下。
注 1:城市規劃稅不符合減免條件。
注2:在泥沙災害特別警戒區等地區建設一定數量住房的,不按照直轄市市長的建議,根據《城市復興特別措施法》推進適當選址。已建成的房屋不在保險範圍內。

(一)要求

分類 佔地面積要求
獨立屋或公寓 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共享住房(出租) 每節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組合住宅(包括商店等非住宅區的住宅) 住宅面積佔總數的一半以上,住宅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2) 減量幅度

建築面積 減少範圍
居住面積達120平方米 稅額的1/2
生活部分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 120平方公尺以下1/2稅額

注:只有新房中用作居住的部分才有資格減免。

(3) 減少期

房屋層數及結構 時期

a.一般住宅(b以外的住宅)

新建後3年(長期優質住宅5年)
b. 3層及以上中高層耐火(半耐火)房屋 新建後5年(長期優質住宅7年)

所需文件和提交截止日期

為了獲得減免,原則上需要提交聲明。不再需要。
另外,如對應長期優房,請填寫長期優房申報表,並附上《長期優房證明通知書(複印件)》。

申報表可在下方下載。

關於身份驗證措施的通知

隨著2016年1月起引入社會安全/稅號系統,各種減稅表格中新增了一個用於填寫我的號碼(個人號碼或公司號碼)的欄位。此外,當您提交包含個人號碼的報稅表時,我們將進行身分驗證(號碼驗證、身分驗證和授權書驗證)。請您參考以下相關信息,以便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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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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