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行固定資產評估證明書、公共會費證明書和Nayosecho帳簿。
更新時間:2020 年 6 月 1 日
固定資產評估價值證明(土地/房屋)
主要用途
- 註冊和執照稅的計算
- 繼承稅/贈與稅的計算(在道路價格地區,標準是稅務局的道路價格,但在沒有道路價格的地區,標準是市評估值。)
- 訴訟費用的計算
需描述的內容
除了註冊資訊外,還會列出評估價值等。
需記錄的項目: 所有者地址和姓名、土地位置、登記土地分類、當前土地分類、土地面積、評估價值
固定資產公共職責 證書 (土地/房屋 )
主要用途
- 所有權轉讓時買賣雙方分攤固定資產稅的材料
- 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拍賣時應附上的文件
需描述的內容
除登記資料外,還列出標準稅額、稅額等值額、減免稅額、減免稅額等。
名冊
主要用途
- 房地產收入等
稅收和公共會費 計算材料(最終報稅表) - 檢查您的資產
需描述的內容
納稅人的地址和名稱、評估值、稅基金額、稅當量金額、土地位置、登記
筆記
可以申請認證的人員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來到窗口的人) | 所需文件 | 可申請的證書種類等 |
---|---|---|
納稅人本人 | 駕駛執照等(註1) |
鑑定證書、 |
代理人 | 委託書、同意書、代理人指定通知書等(加蓋納稅人印章)(註2)、駕照等(註1) |
鑑定證書、 |
稅務管理員(向市政府提交稅務代理申報表) |
駕駛執照等(註1) |
鑑定證書、 |
如果納稅人是公司,則公司代表 | 法人代表人印章(圓形印章)(註4)或證明法人與代表人關係的文件(登記證明書等)、駕照等(註1) |
評估價值證明書、公會費證明書、名寄町 |
納稅人為公司時的僱員 |
法人代表印章(圓形印章)(註4) 、員工證、駕照等(註1) |
評估價值證明書、公會費證明書、名寄町 |
繼承人 | 與納稅人有繼承關係的證明資料(戶口簿影本、註銷戶口證明影本等)、駕照等(註1) | 鑑定證書、 |
繼承人代表(向市政府提交繼承人代表申報書) |
駕駛執照等(註1) | 鑑定證書、 |
繼承人代表(繼承人代表除外) | 繼承人委託書、證明與納稅人有繼承關係的文件(戶口簿影本、註銷戶口證明影本等)、駕駛執照等(註1) |
鑑定證書、 |
破產受託人、清算人等法定代理人 | 選擇 |
鑑定證書、 |
以使用或營利為目的而擁有租賃權或其他權利的人(僅限於已支付對價的人) | 證明您擁有權利的文件,例如租賃合約 | 評估價值證明及 |
訴訟當事人或在提起訴訟時要求提供證據作為計算訴訟物品價格的材料的人(註3) | 抱怨 | 評估價值證明 |
調解申請人 | 調解呈請 | 評估價值證明 |
暫定的 |
暫定的 |
評估價值證明 |
臨時處置請求人 | 臨時處置申請 | 評估價值證明 |
土地租賃非訴訟申請人 | 土地租賃非訴案件申請書、土地租賃契約等 | 評估價值證明 |
拍賣 | 拍賣請願書 | |
付款期限通知及財產清單 | 評估價值證明 | |
徵稅日(1月1日)後成為業主的人 | 您是固定資產所有者的證明,例如登記證書、銷售價格付款收據、付款期限通知書等。 |
評估價值證明及公共負擔證明 |
註 1 駕照、護照、居民基本台帳證(附照片)、健康保險證、律師資格、司法書士、土地房屋測量師、行政書士等。附有照片的文件的備註等 2 包括包含證書頒發等委託詳細資料的中介合約等。此外,如果合約細節有任何更新或變更,則還需要確認更新或變更的文件。
註3:律師、司法書士等。註4:加蓋法人代表印章(圓印)或委託書的固定資產納稅證明等開立申請書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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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