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固定資產所有者搬遷時的手續
更新日期:2016 年 4 月 18 日
在下列情況下,請通知稅務課土地課和住房課。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搬出或搬家時(從稻城市外搬遷到稻城市外或市內搬遷到稻城市外)
如果固定資產的所有者發生變動,則需要在登記所(東京法務局府中支所)辦理變更登記。但是,如果註冊延遲或您沒有註冊,請提交“地址變更通知書”。
注:東京法務局多摩分局於2014年10月31日(週五)廢止,此前在多摩分局進行的登記工作將從11月4日起在東京法務局府中分局進行, 2014年(星期二)。
東京法務局主頁(外部鏈接)
固定資產所有者轉移境外時
固定資產的所有者移居海外,難以收到納稅通知書等時,選擇在日本有地址的親屬作為納稅代理人,接收納稅通知書等。請提交“稅務代理申報表/稅務代理批准申請表”。
納稅代理人申報表/納稅代理人批准申請表(錄入範例)(Word: 40KB)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