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入住长期护理床位时
更新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
如果您年满 65 岁并在长期护理床位住院,您将负责标准负担金额的食物和生活费用。
长期护理病床住院的 65 岁及以上老人的食物和生活费用
分配 | 每顿饭的食物成本(解释性说明) | 一天的生活费 |
---|---|---|
住民税课税家庭(下表以外) | 490日元(部分医疗机构为450日元) | 370日元(指定疑难杂症患者0日元) |
居民税免税家庭(70 岁以下) | 230日元(12个月内住院时间超过90天则为180日元) | |
低收入 2(70-75 岁) | ||
低收入者 1(70-75 岁) | 140日元 |
注:对于住院医疗需求持续高或在康复康复病房住院的患者,我们将承担与“住院餐”相同的伙食费和物资费。
- 对于低收入 1 和 2,请查看“关于负担率”。
- 住民税非课税家庭以及未使用八哥健康保险卡的低收入 1 级、2 级的家庭,需要申请“饮食治疗标准负担额适用限额/减免证明书”。在国民健康保险窗口办理交付手续并提交给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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