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療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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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299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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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病或受傷就醫,醫療機構支付的每月部分負擔金(註釋)超過自負擔限度額,則市政府將支付該差額作為高額療養費。
如符合條件,原則上會在診療月的三個月後將申請書寄給戶主,請在收到申請書後,通過郵寄或在市政府或分所的窗口申請。

註解:不在保險適用範圍內的費用(文書費、住院期間的餐費、差額床位費用等)不在高額療養費的範疇內。

申請高額療養費所需的文件

  • 市政府寄送的申請書
  • 印章
  • 能夠顯示轉帳帳戶的文件,例如通帳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在支付高額療養費時,可能會用於抵扣未繳的國民健康保險稅。

如果是郵寄申請,請填寫必要事項並將蓋章的申請書寄回。

已經可以自動轉帳高額療養費了

至今為止,若要獲得高額療養費的支給,必須每個月進行申請手續,但根據您的需求,將可以自動轉帳。

自動轉帳的申請方法

請在高額療養費支給申請書的「自動轉帳希望欄」中勾選以進行申請。
一旦註冊了帳戶,第二次以後將不需要申請手續,市政府將自動轉帳至指定帳戶。在轉帳時,將會寄送高額療養費支給決定通知書。

不符合自動轉帳的條件

在以下情況下,自動轉帳將被解除。請重新提交申請書。

  • 如果因為轉出、家庭分離等原因而更改了家庭構成
  • 如果無法將款項轉入指定的帳戶,例如因為帳戶解約等原因
  • 如果有保險稅的拖欠
  • 如果在醫院的費用尚未支付

注意事項

  • 過去提交的申請書仍需按照以往的方式提交申請書。
  • 自動振款的申請後,將不會寄送高額療養費支給申請書。
  • 請在支給決定通知書中確認支給金額和匯款日期等信息。
  • 即使申請自動轉帳,開始自動轉帳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寄送申請書,請您進行申請。

當事先知道會產生高額的醫療費用時

當住院或門診等需要支付高額醫療費用時,若向醫療機構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則在1個月(從1日到月底)的窗口支付金額將限制在自負擔限度額內。
由於醫療機構(住院・門診分開)和藥局的計算方式不同,因此如果在同一個月內有多家醫療機構等的就診,可能需要申請高額療養費。

限額適用認定證等的手續

70歲以上的方,課稅所得145萬元以上690萬元未滿的現役並所得者,以及住民稅非課稅家庭的方,需申請限度額適用認定證。
其他現役並所得者(課稅所得690萬元以上)及一般區分的70歲以上的方,透過向醫療機構出示高齡受給者證,將根據負擔比例至自負擔限度額的窗口負擔,因此限度額適用認定證不需要

辦理「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所需的文件

  • 健康保險證
  • 印章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 註解:1 平尾・若葉台分所辦理手續的情況下,將會郵寄。
  • 註解:2 有未繳納國民健康保險稅的人無法獲得補助。

使用個人編號卡作為健康保險證的情況

如果您已在個人編號卡上註冊了健康保險卡的使用,並且使用可以在線確認醫療保險資格的醫療機構,則不需要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

自負擔限額

70歲以下人士的自負擔上限額

類別 所得條件
(總所得金額等-43萬元)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超過901萬元的家庭
或未申報所得的家庭
252,600円+(總醫療費用-842,000円)×1%
\<多次符合:140,100円>

超過600萬日圓 901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167,400円+(總醫療費-558,000円)×1%
\<多次符合:93,000円>

超過210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80,100日圓+(總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E

210萬元以下的家庭 57,600日圓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O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 35,400日圓
<多次符合:24,600日圓>
  • 如果每個醫療機構的部分負擔金每月超過21000日圓,則合併的金額超過上述的自負擔限度額時,將支付差額。
  • 住院和門診,醫科和牙科將分開計算。
  • 藥局部分與處方醫療機構部分合併後,月總額超過21,000日圓的部分將被計入合併對象。
  • 「多次符合」是指在包含療養的月份的過去12個月內,若一個家庭的高額療養費支給次數達到4次以上,則適用於第4次以後的自負擔上限額。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自負擔上限額

所得區分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外來(每人)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門診+住院(按家庭計算)
現役並み3:
課稅所得690萬元以上

252,600日圓+(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4次以後:140,100日圓(注釋4)>

252,600日圓+(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4次以後:140,100日圓(注釋4)>

現役並み2:
課稅所得380萬元以上

167,400日圓+(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4次以後:93,000日圓(注釋4)>

167,400日圓+(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4次以後:93,000日圓(注釋4)>

現役並み1:
課稅所得145萬元以上

80,100日圓+(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4次以後:44,400日圓(注釋4)>

80,100日圓+(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4次以後:44,400日圓(注釋4)>

一般(注釋1):
課稅所得145萬元未滿

18,000日圓
\<每年(從8月到翌年7月)上限144,000日圓>

57,600日圓
\<4次以後:44,400日圓(註釋4)\>

低收入者2(註釋2):
(註釋3)

8,000日圓

24,600日圓

低收入者1(註釋2):
(註釋3)及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8,000日圓

15,000日圓

  • 註釋1:家庭收入總額低於520萬元(單人家庭的情況下低於383萬元)或「舊但書所得」的總額低於210萬元的情況也包括在內。
  • 註釋2:對於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將如往常一樣發放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
  • 註解3:戶主與國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全員均為住民稅非課稅的家庭。
  • 註解4:在過去12個月內達到限額3次以上的情況下,從第4次開始將被視為「多次」,限額將降低。

70歲以下的方和70歲以上75歲以下的方合併時

  1.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門診(個人單位)限額首先適用
  2. 此外,住院也包括在內,適用於70歲以上75歲以下的家庭單位限額
  3. 將70歲以下人士的合併對象金額(21,000日圓以上的自負擔限度額)加上,適用70歲以下人士的限度額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到中午12時,下午1時到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外來年度合併

如果外來診療的自負擔年額(從8月到翌年7月的1年間)總額超過144,400圓,將支付差額。
可能符合條件的家庭將在1月到2月左右收到通知和申請書。

適用對象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人

  • 截至7月31日已加入國民健康保險,且年齡在70歲以上的方
  • 截至7月31日的所得分類為「一般」「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方

註解:在対象期間內從其他健康保險加入稻城市的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可能無法寄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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