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醫療・高額照護合算制度
如果家庭的醫療費用變得高額,且有長期照顧保險的受給者,則在適用國民健康保險和長期照顧保險的限度額後,將年度(從8月到翌年7月)的自負擔額合併計算,當超過下列限度額時(限度額超過500元的金額),經申請並獲得認可後,超過的部分將會被支給。
每年會向可能符合條件的家庭發送通知和申請書。
註:在指定期間內從其他健康保險轉入稻城市的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可能無法收到申請書。
70歲以下人士的自負擔上限額(健康保險和長期照顧保險的合併額)
所得條件 (總所得金額等-43萬元) |
類別 | 自負擔上限額 |
---|---|---|
超過901萬元,或未申報所得 |
阿 |
212萬元 |
超過600萬日圓 901萬日圓以下 |
一 |
141萬元 |
超過210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 |
ウ |
67萬円 |
210萬元以下 |
E |
60萬円 |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 |
O |
34萬元 |
- 70歲未滿的情況下,針對一個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分開計算),在同一月份內自付21000日圓以上的部分將被計算在內。
- 所得區分將適用於基準日(每年7月31日)時的區分。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自負擔限度額(健康保險和長期照顧保險的合併額)
所得區分 | 自負擔上限額 |
---|---|
現役相當所得者3 |
212萬元 |
現役並級所得者2 |
141萬元 |
現役相當所得者1 |
67萬円 |
一般 |
56萬元 |
低收入者2 |
31萬元 |
低收入者1 |
19萬日圓 |
- 如果低收入1的家庭中有多位長期照顧保險的受給者,則適用的計算基準金額方法會有所不同。
- 各所得區分請在「醫療費用的負擔比例」的頁面中確認。
- 所得區分將適用於基準日(每年7月31日)時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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