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額適用認定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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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301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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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額適用認定證」、「限度額適用・飲食療養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以下、「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若向醫療機構出示,則在醫療機構每月需支付的部分負擔金將限制在自負擔限度額內。

  • 註解:1 保險適用外的費用(文書費、住院期間的餐費・差額床位費用等)不包括在部分負擔金內。
  • 註解:2 當在多個醫療機構就診或符合多數・家庭合併的情況下,若有差額支付,將另行寄送高額療養費用的申請書。
  • 註解:3 如果您已在個人編號卡上註冊使用健康保險卡,並且使用可以在線確認醫療保險資格的醫療機構,則不需要出示「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

自負擔限額

70歲以下人士的自負擔上限額

類別 所得條件
(總所得金額等-43萬元)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超過901萬元的家庭
或未申報所得的家庭
252,600円+(總醫療費用-842,000円)×1%
\<多次符合:140,100円>

超過600萬日圓 901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167,400円+(總醫療費-558,000円)×1%
\<多次符合:93,000円>

超過210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的家庭 80,100日圓+(總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E

210萬元以下的家庭 57,600日圓
<多次符合:44,400日圓>

O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 35,400日圓
<多次符合:24,600日圓>

「多次符合」是指在包含療養的月份的過去12個月內,若一個家庭的自負擔限度額超過4次,則從第4次起適用的自負擔限度額。

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人的自負擔上限額

所得區分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外來(每人)
1個月的自負擔上限額
門診+住院(按家庭計算)
現役並み3:
課稅所得690萬元以上

252,600日圓+(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4次以後:140,100日圓(注釋4)>

252,600日圓+(醫療費用-842,000日圓)×1%
<4次以後:140,100日圓(注釋4)>

現役並み2:
課稅所得380萬元以上

167,400日圓+(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4次以後:93,000日圓(注釋4)>

167,400日圓+(醫療費用-558,000日圓)×1%
<4次以後:93,000日圓(注釋4)>

現役並み1:
課稅所得145萬元以上

80,100日圓+(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4次以後:44,400日圓(注釋4)>

80,100日圓+(醫療費用-267,000日圓)×1%
<4次以後:44,400日圓(注釋4)>

一般(注釋1):
課稅所得145萬元未滿

18,000日圓
\<每年(從8月到翌年7月)上限144,000日圓>

57,600日圓
\<4次以後:44,400日圓(註釋4)\>

低收入者2(註釋2):
(註釋3)

8,000日圓

24,600日圓

低收入者1(註釋2):
(註釋3)及收入低於一定標準

8,000日圓

15,000日圓

  • 註釋1:家庭收入總額低於520萬元(單人家庭的情況下低於383萬元)或「舊但書所得」的總額低於210萬元的情況也包括在內。
  • 註釋2:對於居民稅非課稅家庭,將如往常一樣發放限額適用・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
  • 註解3:戶主與國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者全員均為住民稅非課稅的家庭。
  • 註解4:在過去12個月內達到限額3次以上的情況下,從第4次開始將被視為「多次」,限額將降低。

關於「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的發放

70歲以上的方,課稅所得145萬元以上690萬元未滿的現役並類所得者,以及住民稅非課稅世帶的方,需要申請限度額適用認定證。
其他現役並類所得者(課稅所得690萬元以上)和一般區分的70歲以上的方,需向醫療機構出示有效期限內的高齡受給者證、健康保險證或資格確認書中的任一,根據負擔比例至自負擔限度額的窗口負擔,因此限度額適用認定證不需要

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的發放手續所需的物品

  • 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個人編號)確認文件
  • 註解:1 平尾・若葉台分所辦理手續的情況下,將以郵寄方式處理。
  • 註解:2 若有未繳納國民健康保險稅者,將無法發放「限額適用認定證」等。

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的有效期間

從申請的月份的第一天到下一個7月底。如果需要繼續,請在8月1日之後再次申請。如果您急需,則可以提前一週開始接受申請。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備註:假日開放日為上午8時30分到中午12時,下午1時到下午5時
注意:假日開放僅限市政府。

使用我的健康保險證,無需事前手續

如果將個人編號卡作為健康保險證使用,則在醫療機構支付每月的部分負擔金時,無需事前手續,金額將限制在自負擔限度額內。無需事前申請「限度額適用認定證」等,請務必使用個人編號健康保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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