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
加入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的人在生產時將獲得50萬元的生育育兒一次性津貼。此外,若在妊娠12週(85天)後,即使是死產或流產也會給予津貼。
註釋:截至令和5年3月31日的生產為42萬元。
給付條件
在出生時必須已加入稻城市國民健康保險。
不過,如果在社會保險中作為被保險者本人加入超過1年,並且在退出該保險後6個月內生產,則將從所加入的保險中給付。
註解:自出生之日起超過2年將不再發放,請注意。
直接支付制度
自二零零九年十月起,出產育兒一次金的支付方式改為由國民健康保險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等。
如果未使用出產育兒一次金的直接支付制度,或出產費用低於五十萬元,則需要申請出產育兒一次金的支付。
如果生產費用超過50萬元,則不需要向國民健康保險申請。請將差額支付給醫療機構等。
申請所需的東西
- 出產者的健康保險證
- 有關產婦育兒一次性金直接支付制度的確認書
- 出生費用的收據或請求書
- 可以知道的匯款對象
- 死產或流產的情況下,需提供能證明此事的醫師證明書
郵寄申請的情況下,請附上填寫好的申請書和上述文件。
因文件不全等情況可能會聯絡您,請務必填寫電話號碼。
受取代理制度
出產的被保險者,可以將出產的醫療機構等(限於已向厚生勞動省申報並獲得認可的醫療機構等)指定為受取代理人,事前申請出產育兒一次金,並由市政府直接支付最高50萬元的出產費用給醫療機構等。必須在預產期前2個月內進行事前申請。
實施受取代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等,年分娩件數在100件以內,分娩收入的比例以50%為目安,已向厚生勞動省申報並獲得認可。
實施對象醫療機構請參考厚生勞動省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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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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