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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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29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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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受伤就医,医疗机构支付的每月部分负担金(注释)超过自负担限度额时,市政府将支付差额作为高额医疗费用。
如符合条件,原则上将在诊疗月的3个月后向户主发送申请表,请在收到申请表后通过邮寄或在市政府或办事处的窗口申请。

注释:不在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文书费、住院期间的餐费、差额床位费等)不属于高额医疗费用的范围。

申请高额医疗费用所需的材料

  • 市政府寄送的申请表
  • 印章
  • 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存折等
  • 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确认文件

在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可能会用于抵扣未缴的国民健康保险税。

如果是邮寄申请,请填写必要事项,并将盖章的申请表寄回。

可以自动转账高额医疗费用了

到目前为止,申请高额医疗费用补助需要每个月进行申请手续,但根据您的希望,可以实现自动转账。

自动转账申请方法

请在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的“自动转账希望栏”中打勾进行申请。
一旦注册账户,第二次及以后将无需申请手续,市政府将自动转账到指定账户。转账时将发送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决定通知书。

不符合自动转账条件的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将解除自动转账。请重新提交申请表。

  • 如果因迁出、家庭分离等原因导致家庭结构发生变化
  • 如果无法向指定账户进行因账户解约等而产生的转账
  • 如果有保险税的拖欠
  • 如果在医院的费用尚未支付

注意事项

  • 对于过去提交的申请表,仍然需要按照以前的方式提交申请表。
  • 在自动转账申请后,将不会发送高额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
  • 请在补助金决定通知书中确认补助金额和汇款日期等信息。
  • 即使申请希望进行自动转账,开始自动转账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发送申请表,请您进行申请。

在事先知道会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

当住院或门诊等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出示“限度额适用认证书”等给医疗机构,1个月(从1日到月末)的窗口支付将限于自负担限度额。
由于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分别)和药局的计算方式不同,因此在同月内如果在多个医疗机构等就诊,可能需要申请高额疗养费。

“限额适用认证书”等的手续

70岁以上的人员中,课税所得在145万日元以上690万日元未满的现役收入者,以及居民税免税家庭的人员,需要申请限度额适用认证书。
其他现役收入者(课税所得690万日元以上)和一般分类的70岁以上人员,需向医疗机构出示老年受给者证,根据负担比例承担自负担限度额的窗口负担,因此限度额适用认证书不需要

办理“限额适用认证书”等所需的材料

  • 健康保险证
  • 印章
  • 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确认文件
  • 注释:1 如果在平尾・若叶台办事处办理手续,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
  • 注释:2 对于有未缴纳国民健康保险税的人,无法发放。

将个人号码卡作为健康保险证使用时

如果您已在个人号码卡上注册了健康保险证的使用,并且使用可以在线确认医疗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则无需出示“限度额适用认证书”等。

关于自负担限额

70岁以下人员的自负担限额

分类 所得要求
(总所得金额等-43万元)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超过901万日元的家庭
或者,未申报收入的家庭
252,600日元+(总医疗费用-842,000日元)×1%
<多次符合:140,100日元>

超过600万日元,901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167,400日元+(总医疗费用-558,000日元)×1%
\<多次符合:93,000日元>

超过210万日元,6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80,100日元+(总医疗费用-267,000日元)×1%
<多次符合:44,400日元>

E

21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57,600日元
<多次符合:44,400日元>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 35,400日元
<多次符合:24,600日元>
  • 如果各医疗机构的部分负担金合计超过上述自负担限度额的21000日元,将支付差额。
  • 住院和门诊,内科和牙科分别计算。
  • 药局部分与处方的医疗机构部分合计,达到每月21000日元以上的部分将被合并计算。
  • “多次符合”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包括有治疗的月份,单个家庭中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超过4次的情况下,从第4次开始适用的自负担限额。

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个人自负担限额

所得分类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门诊(个人)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门诊+住院(按家庭计算)
现役并3:
课税所得690万元以上

252,600日元+(医疗费用-842,000日元)×1%
<4次以后:140,100日元(注释4)>

252,600日元+(医疗费用-842,000日元)×1%
<4次以后:140,100日元(注释4)>

现役并み2:
课税所得380万元以上

167,400日元+(医疗费用-558,000日元)×1%
<4次及以后:93,000日元(注释4)>

167,400日元+(医疗费用-558,000日元)×1%
<4次及以后:93,000日元(注释4)>

现役并1:
课税所得145万元以上

80,100日元+(医疗费用-267,000日元)×1%
<4次及以后:44,400日元(注释4)>

80,100日元+(医疗费用-267,000日元)×1%
<4次及以后:44,400日元(注释4)>

一般(注释1):
课税所得145万元未满

18,000日元
\<每年(从8月到次年7月)上限144,000日元>

57,600日元
\<4次及以后:44,400日元(注释4)\>

低收入者2(注释2):
(注释3)

8,000日元

24,600日元

低收入者1(注释2):
(注释3)以及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8,000日元

15,000日元

  • 注释1:家庭收入总额低于520万日元(单人家庭的情况下低于383万日元)或“旧但书所得”总额低于210万日元的情况也包括在内。
  • 注释2:对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将继续按照以往的做法。将发放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证书。
  • 注释3:户主和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全员为居民税非课税的家庭。
  • 注释4:在过去12个月内达到限额3次以上,从第4次开始将被视为“多次”,限额将降低。

将70岁以下的人与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人合并时

  1. 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外来(个人单位)限额首先适用
  2. 将住院也包括在内,适用于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家庭单位限额
  3. 将70岁以下的人的合算对象金额(自负担限度额21,000日元以上)加上,适用70岁以下的人的限度额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备注:假日开庁日为上午8时30分到中午12时,下午1时到下午5时
注意: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外来年度合计

如果外来诊疗的自负担年额(从8月到次年7月的1年)总额超过144,400日元,将支付差额。
可能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在1月到2月左右收到通知和申请表。

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

  • 截至7月31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人员
  • 截至7月31日的收入分类为“普通”、“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人

注释:在目标期间内从其他健康保险加入稲城市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可能无法发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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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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