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於療養病床時
65歲以上的人在療養病床住院時,需自負規定的標準負擔額作為餐費和居住費。
65歲以上的人在療養病床住院時的餐費・居住費
類別 | 每餐的餐費(註釋) | 每日居住費用 |
---|---|---|
居民稅課稅家庭 (除下列以外的人士) |
490元 (部分醫療機構為450元) |
370元(指定難病患者為0元) |
居民稅非課稅家庭(70歲未滿) | 230元 (如果過去12個月的住院期間超過90天則為180元) |
370元(指定難病患者為0元) |
低收入2(70歲以上75歲未滿) | 230元 (如果過去12個月的住院期間超過90天則為180元) |
370元(指定難病患者為0元) |
低收入1(70歲以上75歲未滿) | 140日圓 | 370元(指定難病患者為0元) |
註解:對於持續處於需要住院醫療的高風險狀態的人士或正在恢復期復健病房住院的人士,將負擔與「住院時的餐費」相同額的食材費用。
- 關於低所得1・2,請在「醫療費用的負擔比例」的頁面中確認。
- 未使用我的健康保險證的住民稅非課稅家庭、低所得1・2的居民需要申請「限度額適用・食事療養標準負擔額減額認定證」。在國民健康保險的窗口辦理發放手續,並提交給醫療機構即可獲得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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