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L維持等加算
由於2021年度的護理報酬改定,新增了ADL維持等加算(1)・(2)。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及參考資料。
關於ADL維持等加算(1)・(2)
- 一 ADL維持等加算(1)
必須符合以下列出的標準中的任一。- 評估對象者(該業者或設施的評估對象使用期間超過6個月者)的總數必須為10人以上。
- 對所有評估對象,於評估對象利用開始的月份,以及從該月份的翌月起算的第六個月(若第六個月沒有服務使用,則為該服務使用的最後一個月)進行ADL評估,並根據該評估測量值(以下稱為「ADL值」),並將測量日期所屬的每個月份的測量結果提交給厚生勞動省。
- 評估對象在評估對象利用開始月的翌月起算的第六個月測得的ADL值,減去評估對象利用開始月測得的ADL值,所得到的值,根據一定的標準計算得出的值(以下稱為「ADL利得」)的平均值必須大於或等於1。
- ADL維持等加算(2)
必須符合以下列舉的標準中的任一項。- 符合1和2的標準。
- 評估對象的ADL獲得的平均值必須大於或等於2。
評估對象期間及計算期間
評估對象期間
自申報日起至12月後的期間
計算期間
評估對象期間的滿期日所屬月份的翌月起至12月內的期間(可開始計算的時間為評估對象期間結束後)
提交文件及提交期限
提交文件
- 變更申請書(樣式第2號)
- 照護給付費計算相關體制等狀況一覽表
提交截止日期
在取得加算的預定日期前一年同月15日之前
關於ADL維持等加算(3)(社區密切通所照護)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提交2021年度護理報酬改定前的ADL維持等加算的事業所,可以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進行計算。但ADL維持加算(1)和(2)不能同時計算。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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