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申報
居宅照護支援事業所每年需兩次,根據判定期間,針對居宅照護計畫中所列的服務,製作「居宅照護支援中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相關的申請書」,並記載介紹率最高的法人名稱等(以下稱為「介紹率最高法人」)。
如果計算結果顯示某項服務的介紹率最高法人比例超過80%,則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都必須將該申請書提交給稻城市;若未超過80%,各事業所也必須保存兩年。
對於提交的申請書,如果未記載「正當理由」或所記載的理由經稻城市審查後判定不符合「正當理由」,則將對減算適用期間的居宅照護支援費用,從所定單位數中減去200單位進行請求。
判定期間等
期間 | 判定期間 | 提交截止日期 | 減算適用期間 |
---|---|---|---|
前期 | 從3月1日到同年8月底 | 從9月1日到同月15日 | 從10月1日到翌年的3月31日 |
後期 | 從9月1日到翌年2月底 | 從3月1日到同月15日 | 從4月1日到同年9月30日 |
提交文件
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相關的申請書(下列樣式的1.居家照護支援中有關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申請書)
(註)如果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適用情況有變更,請同時提交「與照護給付費計算相關的體制等申請書」。
表格
- 1.居宅照護支援中有關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申請書 (Excel 66.5KB)
-
2.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正當理由」的判斷標準 (PDF 247.3KB)
-
3.日常生活圈域及圈域內的服務類別事業所數量 (PDF 125.1KB)
(截至令和5年9月1日)
提出方法
請郵寄至下列負責人,或在窗口提交。
稻城市福利部門高齡福利課長期照顧保險係
郵遞區號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關於「正當理由」
關於介紹率超過一定比例的「正當理由」,請參考下方格式的「2.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正當理由」的判斷標準」。此外,關於該「正當理由」中提到的「日常生活圈域」及「日常生活圈域內的服務類別事業所數」,請參考下方格式的「3.日常生活圈域及圈域內的服務類別事業所數」。
關於通所護理及社區密切型通所護理的計算方法
在判定特定事業所集中減算的適用時,並非針對通所護理及社區密切型通所護理(以下稱為「通所護理等」)各自進行計算,而是計算通所護理等的任一或雙方所定位的居家護理服務計畫數,並計算以通所護理等為主的介紹件數最多的法人所定位的居家護理服務計畫數所佔的比例,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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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福利部門 高齡福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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