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L维持等加算
根据2021年度护理报酬改定,新增了ADL维持等加算(1)和(2)。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方及参考资料。
关于ADL维持等加算(1)・(2)
- 一 ADL维持等加算(1)
符合以下列出的标准中的任何一个。- 评估对象(该经营者或设施的评估对象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人)的总数必须超过10人。
- 对所有评估对象,在评估对象使用开始的月份及从该月份的下一个月起算的第六个月(如果第六个月没有使用服务,则为该服务最后使用的月份)进行ADL评估,并根据该评估测量值(以下称为“ADL值”),并在测量日期所属的每个月向厚生劳动省提交该测量。
- 根据评估对象的评估对象使用开始月的次月起算的第六个月测得的ADL值减去评估对象使用开始月测得的ADL值所得到的值(以下称为“ADL收益”)的平均值大于等于1。
- ADL维持等加算(2)
符合以下列出的标准中的任意一个。- 符合1和2的标准。
- 评估对象的ADL收益的平均值大于等于2。
评估对象期间及计算期间
评估对象期间
从提交之日起至12个月后的期间
计算期间
评估对象期间的满期月份的下一个月起至12月内的期间(可以开始计算的时间是在评估对象期间结束之后)
提交文件及提交期限
提交文件
- 变更通知书(样式第2号)
- 护理给付费用计算相关体制等状况一览表
提交截止日期
在获得加算的预定日期前一年同月的15日之前
关于ADL维持等加算(3)(社区密切通所护理)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提交与2021年度护理报酬调整相关的ADL维持等加算的机构,可以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进行计算。但是,ADL维持加算(1)和(2)不能同时计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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