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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告訴我國民健康保險的加入者住院時的費用負擔。

更新日期:2020 年 2 月 7 日

國民健康保險加入者的住院費用負擔如下。
詳情請參閱以下相關頁面。

  • 醫療費

健康保險覆蓋率的30%。但未進入義務教育階段的兒童按20%繳納,70歲以上的按老年人受益證上註明的比例繳納。
除了保險之外,您可能還需要支付自己的費用(文件費、床位費等)。高額醫療福利不涵蓋自付費用。
高額醫療費用<br id="5"/>當月內醫療費用自付額較高時,如果申請獲得批准,自付金額(取決於年齡和收入)將超出的金額將作為高額醫療補助金支付。
對於符合條件的人,我們將在接受治療後三個月左右向戶主寄送高額醫療費申請表。
上限金額資格證明書等<br id="10"/>如果在醫療機構的窗口出示該證明書,每月的醫療費用會很高。但是,每次醫療需要支付的金額機構將達到每個家庭的自費限額。
另外,如果存在未繳納的保險稅,則可能無法簽發上限申請證明。

住院期間的餐費,由被保險人承擔標準費用。標準負擔是每餐460日元。如果是住民稅非課稅家庭,提前申請的話,可以減輕標準負擔額。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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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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