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月就70歲了,去醫療機構會不會減少copayment?
更新時間:2020 年 2 月 7 日
從您 70 歲生日的次月起(如果 1 日是您的生日,則為您的出生月份),根據您的收入,您在醫療機構窗口支付的共付額比例為 20% 或 30%和上一年的出生日期。這將是百分比之一。
年滿 70 歲的人將發行記載自付比例的《高齡者受益人證明書》。從次月起,請在醫療機關的窗口出示保險證和高齡者受益人證明書。
另外,住民稅非課稅家庭可以在醫療機構窗口申請“最高額/標準自付額減免申請書”,並以最高額度為限。此外,如有未繳納的保險稅,則可能無法簽發《最高限額申請證明書/減繳標准證明書》。
70 歲以上的居民稅課稅收入(國民健康保險加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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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145萬日元 | 1,450,000日元以上 |
20% | 30% |
注:即使符合 30% 的共付額,如果 70 歲以上的國民健康保險加入者的總收入兩人或兩人以上不足 520 萬日元,或一人不足 383 萬日元,您可以申請。這將產生 20% 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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