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場交通事故中受傷了。我可以使用我的保險卡嗎?
更新日期:2016 年 4 月 1 日
一般來說,由於第三者的行為(例如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施暴者應承擔全額醫療費用。但是,如果賠償延遲的話,可以暫時接受國民健康保險的治療。不過,國民健康保險稍後會向肇事者收取費用,因此請務必通知市役所保險年金課。
請注意,如果在通知國民健康保險年金課之前已達成和解或已收到加害者的醫療費,則您將無法接受治療。
申報所需文件請查看“申請表下載”頁面的“第三方行為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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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