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民健康保險,我可以獲得什麼樣的福利?
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國民健康保險的給付對像是疾病、受傷、分娩、死亡等被保險事項,主要給付如下。將篩選所有申請,只有獲得批准的申請才會被保險覆蓋。
(1)因病或受傷到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用藥、住院等醫療服務屬於醫療補助,費用將成為負擔的一部分。
(2) 住院期間的伙食費也由國民健康保險支付,被保險者負擔一部分。
(3) 一個月的醫療費變高時,超出家庭限額的金額將作為高額醫療費報銷。 (治療後約 3 個月,您會收到市政府寄來的申請表。)
(4) 在下列情況下,一旦您支付了全額費用,減去自費金額的金額將在以後退還。
- 因緊急情況無法向醫療機構出示健康保險證而全額支付時
- 發生醫生認為治療所需的緊身胸衣等輔助器具的費用時
- 當您接受不屬於國民健康保險的柔道治療師治療骨折、扭傷等時。
- 接受針灸、推拿或其他醫生認為必要的治療時
- 出國旅行期間在醫療機構接受診療時(以醫療為目的旅行的情況除外)
- 醫生認為有必要為手術輸入新鮮血液的費用(僅限第三方)
(5) 分娩時,領取分娩補助金。如果懷孕 12 週(85 天)或更晚,死產和流產也將得到支付。 (分娩育兒一次性補助金原則上由國民健康保險直接支付給醫療機構等,可以減輕櫃檯的負擔。)
(6) 喪葬費支付給死亡時舉辦葬禮的人。
(7) 醫生認為有必要使用上門看護站等時,上門看護費用由國民健康保險支付,因此費用屬於負擔的一部分。
(8) 重病患者因不得已的醫療費用緊急住院或轉院時,經申請認為有必要的,僅支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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