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所有者搬迁时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
在下列情况下,请通知税务课土地课和住房课。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搬出或搬家时(从稻城市外搬迁到稻城市外或市内搬迁到稻城市外)
如果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发生变动,则需要在登记所(东京法务局府中支所)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如果注册延迟或您没有注册,请提交“地址变更通知书”。
注:东京法务局多摩分局于2014年10月31日(周五)废止,此前在多摩分局进行的登记工作将从11月4日起在东京法务局府中分局进行, 2014年(星期二)。
东京法务局主页(外部链接)
固定资产所有者转移境外时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移居海外,难以收到纳税通知书等时,选择在日本有地址的亲属作为纳税代理人,接收纳税通知书等。请提交“税务代理申报表/税务代理批准申请表”。
纳税代理人申报表/纳税代理人批准申请表(录入范例)(Word: 40KB)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税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