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所有者搬迁时的手续
更新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
出现下列情况时,请向税务课土地科/住宅科报告。
固定资产所有者迁出或搬迁时(从稻城市外迁入稻城市外或在稻城市外市内迁居)
固定资产所有者移动时,必须到登记事务所(东京都法务局府中支所)登记登记所有者姓名的变更。但如果注册延迟或未注册,请提交“送货地址变更通知书”。
注:东京法务局多摩分所将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起废止,在多摩分所进行的登记工作将从11月4日起在东京法务局府中分所进行,2014年(星期二)。已经成为。
东京法务局主页(外部链接)
固定资产所有者转移至海外时等
如果固定资产所有者移居海外,难以接收税务通知书等,可以选择在日本有地址的亲戚作为税务管理员来接收税务通知书等。请提交“税务管理员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批申请表”。
税务管理员申报表/税务管理员审批申请表(Word:19KB)
税务管理员申报表/税务管理员审批申请表(示例)(Word:40KB)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