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房(普通房、长期优房)的房产税减免
更新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关于与新建住宅有关的不动产税的减免
对于新建房屋,在建造后的一定时期内,财产税额将减少如下。
注 1:城市规划税不符合减免条件。
注2:在泥沙灾害特别警戒区等地区建设一定数量住房的,不按照直辖市市长的建议,根据《城市复兴特别措施法》推进适当选址。已建成的房屋不在保险范围内。
(一)要求
分配 | 占地面积要求 |
---|---|
独立屋或公寓 | 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
共享住房(出租) | 每节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
组合住宅(包括商店等非住宅区的住宅) | 住宅面积占总数的一半以上,住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
(2) 减量幅度
建筑面积 | 缩小范围 |
---|---|
居住面积达120平方米 | 税额的1/2 |
生活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 | 120平方米以内减税额的1/2 |
注:只有新房中用作居住的部分才有资格减免。
(3) 减少期
房屋层数及结构 | 时期 |
---|---|
a.一般住宅(b以外的住宅) |
新建后3年(长期优质住宅5年) |
b. 3层及以上中高层耐火(半耐火)房屋 | 新建后5年(长期优质住宅7年) |
所需文件和提交截止日期
为了获得减免,原则上需要提交声明。不再需要。
另外,如对应长期优房,请填写长期优房申报表,并附上《长期优房证明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表可在下面下载。
住宅用地特例和新房减量报告(针对长期优质住房)(PDF:162KB)
住宅用地例外及新房减量报告(长期优房用) (Word: 73KB)
身份验证措施的通知
自 2016 年 1 月引入社会保障和税号系统后,在各种纳税申报表中添加了“我的号码”(个人号码或公司号码)一栏。此外,当您提交包含个人号码的纳税申报表时,我们将验证您的身份(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和代表权验证)。合作请参考以下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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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市民部税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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