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规划税?
更新时间:2015 年 3 月 10 日
城市规划税是用于支付下水道或土地整理事业等城市规划事业(注解1)所需费用的目的税。
当道路、供水、污水、燃气等供应和处理设施与土地整理等城市开发项目同时发展时,即使在区外,也将改善居住环境和交通便利,无论是否属于城市,都将统一征税。区域内或区域外。
(注解1)城市规划事业…关于城市规划设施(注解2)以及都市地区开发事业(注解2)的维护保养的事业(注解2)城市规划设施…是城市规划法第11条中规定的下一个记载的设施。
- 交通设施(公路、城市高铁、停车场、汽车总站等)
- 公共开放空间(公园、绿地、广场、墓地等)
- 供水/污水、供电/供气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炉、其他供应设施或处理设施等。
历史
城市规划税于 1956 年设立,在全国范围内,约 80% 的人口在 5 万或以上的城市开征了城市规划税。
应税财产
一般来说,根据城市规划法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和房屋应纳税。
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每年1月1日(简称“征日”)对位于城镇化地区的土地和房屋所有者征收。
计税基数
一般来说,计税基数是固定资产的价格(评估值)。
但是,对于税基例外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适用特殊税率(小型住宅用地为 1/3,一般住宅用地和城市化地区的农用地为 2/3 等。 ) 金额乘以即为税基金额。
另外,关于土地的标准应税额,采取与固定资产税类似的负担调整。负担调整措施请查看“关于财产税”页面。
税率
稻城市市民税条例第144条规定税率为0.3%,但条例附则第25条规定特别税率为0.27% 。
计税方法
税金总额(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1,000 日元)×税率(0.27%)就是税额(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 100 日元)。
免税点
免税点以下的财产税不征收城市规划税。
纳税方式
您必须将此费用与财产税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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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市民部税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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