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税是什么
城市规划税是为了支付下水道等城市规划项目(注释1)或土地整备项目所需费用的目的税。
伴随土地整备项目等市区开发项目,道路、上水道、下水道、燃气等供给处理设施等得到全面整备后,即使在该区域外,居住环境和交通便利性也会提高,因此,无论区域内外,均匀征税。
- (注释1)城市规划事业…与城市规划设施(注释2)的整备有关的事业及市区开发事业
- (注释2)城市规划设施…是指根据城市规划法第11条规定的以下设施等。
- 交通设施(道路、城市高速铁路、停车场、汽车总站等)
- 公共空地(公园、绿地、广场、墓地等)
- 自来水和污水、供电和供气设施、污物处理场、垃圾焚烧场、其他供给设施或处理设施等
沿革
城市规划税于1956年创立,在全国范围内,约80%的拥有5万人以上人口的自治体已引入城市规划税。
税务科的征税对象资产
根据城市规划法,原则上位于市区化区域内的土地和房屋将成为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者
每年1月1日(称为“征税日期”)原则上对位于市区内的土地和房屋的所有者征收税款。
税务科标准金额
课税标准额原则上为不动产的价格(评估额)。
但是,对于课税标准的特例不动产,课税标准额为评估额乘以特例率(小规模住宅用地为三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和市区化区域农地为三分之二等)。
此外,土地的课税标准额也会进行与不动产税相同的负担调整。有关负担调整措施,请查看“什么是不动产税”的页面。
税率
根据稲城市市级税收条例第144条规定为0.3%,但根据同条例附则第25条规定将特别税率降低至0.27%。
税额的计算方法
课税标准额的总和(1,000元以下舍去)×税率(0.27%)为税额(100元以下舍去)。
免税点
关于不动产税免税点以下的部分,城市规划税不征收。
纳税的方法
请与不动产税一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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