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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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47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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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稅是為了用於下水道等城市計畫事業(註釋1)或土地重劃事業所需的費用而徵收的目的稅。
隨著土地重劃事業等市區開發事業的進行,道路、上水道、下水道、天然氣等供應處理設施等將面積性地進行整備,因此,即使在區域外,居住環境及交通的便利性也會提高,因此無論區域內外,均會均勻課稅。

  • (註釋1)都市計畫事業…都市計畫設施(註釋2)的整備相關事業及市區開發事業
  • (註釋2)城市規劃設施…依據城市規劃法第11條所規定的下列設施等。
  1. 交通設施(道路、城市高速鐵道、停車場、汽車終點站等)
  2. 公共空地(公園、綠地、廣場、墓地等)
  3. 上水道・下水道、電力・天然氣供應設施、污物處理場、垃圾焚燒場、其他供應設施或處理設施等

沿革

城市規劃稅於昭和31年度創設,全國範圍內,人口5萬以上的自治體中約有8成導入了城市規劃稅。

課稅的對象資產

根據都市計畫法,城市計畫區域內,原則上位於市街化區域的土地及房屋將成為課稅對象。

納稅義務者

每年1月1日(稱為「賦課期日」)原則上對於位於市街化區域內的土地和房屋所有者徵收稅款。

稅務課標準額

課稅標準額是原則上為不動產的價格(評價額)。
不過,對於課稅標準的特例不動產,課稅標準額將是評價額乘以特例率(小型住宅用地的情況下為三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和市區農地的情況下為三分之二等)。
此外,土地的課稅標準額將與不動產稅相同地進行負擔調整。關於負擔調整措施,請參閱「不動產稅是什麼」的頁面。

稅率

稻城市市稅條例第144條規定為0.3%,但根據同條例附則第25條,特例稅率已降至0.27%

稅額的計算方法

課稅標準額的總和(1,000元以下捨去)×稅率(0.27%)將成為稅額(100元以下捨去)。

免稅點

不動產稅的免稅點以下的部分,都市計畫稅不會被課稅。

繳稅方式

不動產稅和其他稅款一起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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