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所有者迁居时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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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654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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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请通知税务科土地科和房屋科。

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在转出或迁居(从稲城市以外迁居到稲城市以外或在稲城市以外进行市内迁居)时

如果固定资产的所有者迁居,必须在登记所(东京法务局府中支局)进行登记名义人的变更登记。但是,如果登记延迟或不进行登记,请提交“送付先変更届”。
注释:东京法务局多摩办事处将于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废止,原在多摩办事处进行的登记事务将于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起在东京法务局府中支局进行。

当固定资产所有者迁出海外等时

如果固定资产的所有者迁居海外等,难以接收纳税通知书等,请选择在日本国内有地址的亲属等作为纳税管理人,并提交“申请表・纳税管理人承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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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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