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是什么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2646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不动产税是根据土地、房屋及折旧资产(统称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计算的税额,由其所有者向固定资产所在的市镇缴纳的税款。

不动产税的课税对象资产

不动产税的课税对象资产如下。

  • 土地…稻田、农田、住宅用地、矿泉地、池塘、森林、牧场、荒地、其他土地
  • 房屋…住宅、商店、工厂、仓库、办公室及其他建筑物
  • 折旧资产…建筑物、机械、设备、船舶、飞机、车辆、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备品等,除土地和房屋外的用于商业的资产,适用于公司税或所得税的折旧资产(不包括汽车税和轻型汽车税的课税对象)

纳税义务者

每年1月1日(称为“征税日期”)对拥有稻城市固定资产的人征收税收。具体如下。

  • 土地…在登记簿上作为所有者登记的人,或在土地补充税台账上注册的人
  • 房屋…在登记簿上登记为所有者的人,或在房屋补充税台账上注册的人
  • 折旧资产…作为所有者注册在折旧资产课税台账上的人

关于固定资产的价格

不动产的价格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不动产评估标准”等进行评估的价格,在市町村长决定该价格等后,登记在不动产税务台账中的内容。

土地和房屋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这个年度被称为基准年度,2021年度是基准年度。基准年度确定的价格原则上在随后的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三年内保持不变。
但是,对于在评估后进行新建或改建的房屋、现状用途发生变化或土地的区划、形状、质量发生变化的土地,以及因地价下跌而不适合保持价格的土地,即使是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也将进行新的评估并确定新的价格。

折旧资产每年根据申报确定价格。评估方法基于固定资产评估标准,以取得价格为基础,考虑取得后的经过年数所导致的价值减少(折旧)。折旧的方法原则上与国税使用的“旧定率法”相同。

税务科标准金额

税务科标准金额原则上为固定资产的价格(评估额)。

但是,对于符合税务科标准特例的固定资产,其评估价值乘以特例率(小规模住宅用地(注释1)为六分之一,一般住宅用地(注释2)和市区化区域农地为三分之一等)将成为课税标准额。

此外,关于土地的税收标准金额,如果低于从原价导出的本则税收标准金额(评估额×特例率),则根据负担水平(注释3),自2014年度起,按照以下(1)至(4)适用负担调整措施来计算税收标准金额。

  • (注释1)小规模住宅用地=住宅的场地中,单户住宅的土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
  • (注释2)一般住宅用地=住宅的场地超过200平方米,且土地面积不超过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倍
  • (注释3)负担水平=前年度(基准)税务标准额与当年度评估额×特例率(本则税务标准额)之比(单位=%)

(1)小规模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

  • 负担水平…100%以上时
    当年度税收标准额为,当年度评估额×特例率(本则税收标准额)
  • 负担水平…100%以下时
    当年度税收标准额为,前年度税收标准额+(本则税收标准额×5%)…〔a〕
    但是,
    • 如果在[a]中求得的当年度税收标准额超过本则税收标准额的100%,则为本则税收标准额
    • 如果在[a]中求得的当年度课税标准额低于本则课税标准额的20%,则为20%相当额

(2)商业用地等(非住宅用地)

  • 负担水平…超过70%
    当年度税收标准额为,当年度评估额×70%
  • 负担水平…60%以上70%以下的时候
    当年度税务标准额为前年度税务标准额(保持不变)
  • 负担水平…60%以下时
    当年度税基金额为,前年度税基金额+(当年度评估金额×5%)…〔b〕
    但是,
    • 如果通过[b]计算的当年度课税标准额超过当年度评估额的60%,则为60%相当额
    • 如果通过[b]计算的当年度课税标准额低于当年度评估额的20%,则为20%相当额

(3)城市化区域农地

  • 负担水平…100%以上时
    当年度税收标准额为,当年度评估额×特例率(本则税收标准额)
  • 负担水平…100%以下时
    当年度税基金额为,前年度税基金额+(本则税基金额×5%)…〔c〕
    但是,
    • 如果通过[c]计算的当年度税收标准金额超过本则税收标准金额的100%,则为本则税收标准金额
    • 如果通过[c]计算的当年度课税标准额低于本则课税标准额的20%,则为20%相当额

(4)一般农地(生产绿地等非宅地并税的农地)

以当年度评估额为上限,根据以下负担水平的区分乘以前年度税基额的负担调整率即为当年度税基额。

  • 负担水平达到90%以上时…1.025
  • 负担水平在80%以上90%以下时…1.05
  • 负担水平在70%以上80%以下时…1.075
  • 负担水平低于70%时…1.1

请查看以下附加文件的资料。

关于负担调整措施的修订

在2012年度税制改革中,小规模住宅用地、一般住宅用地及市区化区域农地的负担调整措施中,负担水平在80%以上的情况下,税基金额将维持在前一年度的特例已被废止。然而,负担水平在90%以上的情况,特例将持续到2013年度,2014年度特例已被废止。
有关内容请查看“2012年度税制改革(住宅用地等负担调整措施的改革)”页面。

税率

稲城市的不动产税税率为标准税率1.4%

税额的计算方法

课税标准额的合计(1,000元以下舍去)×税率(1.4%)为税额(100元以下舍去)。

免税点

同一的人在稻城市内拥有的土地、房屋、折旧资产的课税标准额总和,如果分别低于以下金额,则该资产的 不动产税 不会被征收。

  • 土地…30万日元
  • 房屋…20万日元
  • 折旧资产…150万元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 Reader”。如果您没有,请从Adobe Systems的网站(新窗口)下载(免费)。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0-7055
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