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相关伤病津贴的支付
更新日期:2023 年 4 月 1 日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大,国民健康保险参保者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被迫缺勤,并减少工资。为了获得您的全部或部分福利,我们将为您提供伤害和疾病津贴。
目标听众
加入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的职员(在企业等工作并领取工资等的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疑似感染者。因医疗原因无法劳动的。
注意:如果您有资格领取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的金额可能会调整或根本不支付。
符合付款条件的天数
职工不能履行劳动职责期间,自职工不能履行劳动职责之日起经过三天后,安排工作的天数。
支付的金额
(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工作日数所得的金额)×2/3×(可领取天数)
注:最近三个月是指包括开始支付工伤和疾病津贴的月份在内的三个月。
注:每日缴付金额,相当于健康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之最高等级标准月薪三十分之一相当金额的三分之二。上限。
注:如果您无法再工作,但仍领取工资等,且金额低于伤病津贴金额,则支付差额。
适用期间
如果开始支付工伤和疾病津贴的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之间,则在此期间您无法履行劳动职责。但是,如果继续住院等情况,则自给付开始日起最长为 1 年 6 个月。
申请文件
(1)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表(户主填写)(PDF:199KB)
(2)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表(被保险人)(PDF:204KB)
(3)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表(供雇主填写)(PDF:214KB)
(4)伤病津贴支付申请表(供医疗机构填写)(PDF:191KB)
・伤病津贴申请表 Excel 集 (1) 至 (4) (Excel: 82KB)
・伤病津贴申请书(1)~(4)的填写示例(PDF:513KB)
补充
- (2)针对参保人员,但如果没有到过“回国/接触门诊”等医疗机构就诊,则需要在下栏提供领取工资的雇主证明。
- (3)请由领取您工资的雇主填写。
- 前往“回国/接触门诊”等医疗机构就诊时,请向医疗机构询问填写(4)。如果医疗机构向您收取费用,则您需要自行支付费用。如果您未曾就诊过医疗机构,则无需提交(4)。 (目前,作为临时措施,我们将要求雇主使用被保险人填写的申请表和雇主填写的申请表来证明他们因医疗而没有工作。)(没有需附上一份填写机构申请表。)
如何申请
原则上,申请将通过邮件发送,以防止感染传播。请填写申请文件(1)至(4)中的必要信息,并将其邮寄至以下地址。
地址: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稻城市市民部保险年金课国民健康保险课 邮编 20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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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