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伤病津贴
更新时间:2023 年 4 月 1 日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扩散,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因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被迫缺勤,减薪。如果您无法获得全部或部分福利,则支付。
目标听众
加入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水等的员工)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或出现发烧等症状并疑似感染。因病不能工作者。
注意:如果您能够领取全部或部分工资,您的支付金额可能会调整或不支付。
支付对象天数
从您无法工作三天之日起,您在无法工作期间被安排工作的天数。
支付金额
(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总额除以工作天数得到的数额)x 2/3 x(需支付的天数)
注:最近连续三个月是指包括工伤津贴开始发放月份在内的三个月。
注:健康保险法第 40 条第 1 项规定的标准月酬等级中,最高等级中最高等级的标准月酬金的三十分之一的金额,每日的支付额为三分之二。金额为上限。
注:即使员工无法工作仍支付工资等数额,如果该数额低于伤病津贴数额,将支付差额。
适用期限
工伤和疾病津贴开始支付,且介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7日之间且员工无法工作的期间。但是,如果继续住院等,则从支付开始之日起最长为 1 年 6 个月。
申请文件
(1)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表(户主填写)(PDF:199KB)
(2) 伤病津贴供给申请书(被保险人用)(PDF:204KB)
(3)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表(雇主填写)(PDF:214KB)
(4) 伤病津贴供给申请表(医疗机构入境用)(PDF:191KB)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书Excel全套(1)~(4)(Excel:82KB)
・伤病津贴支付申请书(1)~(4)的填写例(PDF:513KB)
补充
- (2) 为被保险人填写,但如果没有去过“海归/联系门诊”等医疗机构,则需要在下方一栏中证明领取你工资的雇主。。
- 对于(3),请让领取您工资的雇主填写。
- 对于(4),如果您就诊于“海归/联系门诊”等医疗机构,请要求该医疗机构填写。您将负责医疗机构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您没有去过医疗机构,则无需提交(4)。 (另外,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我们将在被保险人和雇主填写的申请表中要求雇主证明他没有因医疗而工作。这不是需附上机构填写申请表。)
申请方法
为防止感染扩散,原则上将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申请。请在申请文件(1)至(4)中填写必要项目,并将其邮寄至以下地址。
206-8601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收件人: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国民健康保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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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