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医疗/高额护理联合制度
更新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如果家庭中有长期护理保险受益人且医疗费用较高,则每年的自付额(8月至次年7月)将在适用国家规定的限额后按如下所示相加:健康保险、护理保险等超过限额的情况(仅限超过500日元的情况),申请获得批准后,将支付超出部分。
每年都会向可能符合资格的家庭发送通知和申请表。
注:对于在适用期间内从其他健康保险加入稻城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我们可能无法发送申请表。
70岁以下自费限额(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合计)
收入要求(总收入金额等 - 430,000日元) | 分类 | 自付费用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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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9,010,000 日元或未申报收入 | A | 212万日元 |
600万日元以上901万日元以下 | 胃 | 141万日元 |
210万日元以上600万日元以下 | 鸬鹚 | 67万日元 |
210万日元以下 | 工人 | 60万日元 |
住民税免税家庭 | 氧 | 34万日元 |
- 未满 70 岁的人,在同一个月内在各医疗机构自费支付 21,000 日元以上(住院和门诊分别计算)的情况下,可以计算。
- 收入分类自参考日(每年 7 月 31 日)起适用。
70 岁至 75 岁者的最高共付额(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总金额)
收入分类 | 自付费用限额 |
---|---|
收入与在职工人相同水平 3 | 212万日元 |
收入与在职工人相同2 | 141万日元 |
与在职工人同等水平的收入 1 | 67万日元 |
一般的 | 56万日元 |
低收入者2 | 31万日元 |
低收入者1 | 19万日元 |
- 低收入1家庭有多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计算标准金额不同。
- 有关各收入类别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关于共付额比率”。
- 收入分类自参考日(每年 7 月 31 日)起适用。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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