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产、解雇、终止雇佣关系等原因离职者。
更新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因破产、解雇、解雇等原因离职时,可以申请减免国民健康保险税(与雇佣收入相关的收入比例)。
目标听众
具有以下资格领取失业金等福利者
注:截至离职日次日年满 65 岁者不符合资格。
(一)特定符合条件的就业保险领取者(如因破产、解雇等原因离职)
就业保险合格领取人证就业代码分离原因:11、12、21、22、31、32
(2) 因特定原因脱离就业保险者(如因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等)
就业保险证离职原因代码:23、33、34
申请方法
关于例外对象被保险者的报告书(pdf)(PDF:135KB)
请到 5 号市役所 1 楼国民健康保险课窗口申请。
届时,请携带《就业保险参加资格通知书(原件)》或《就业保险参加资格证明书(原件)》。您也可以在平尾办事处或若叶台办事处申请。
注意:不能通过电话或邮件提出申请。
注:“关于特别被保险者等的申报书”也可在国民健康保险课窗口领取。
缓解内容
国民健康保险税是将上一年度的国民健康保险税对象工资收入按30/100计算的。
救济期
是指离职次日至下一会计年度结束的期间。
注意:这与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期不同。
注意: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期间,即使中途找到工作,您也将继续享受保险。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机构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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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