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饮食
更新时间:2020 年 2 月 9 日
对于住院期间的膳食,每餐膳食治疗的标准费用与治疗费用分开确定。
住院期间饮食治疗标准费用(每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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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2)、(3)、(4)除外) | 460日元 | |
不属于(2)、(3)、(4)中任何一项的儿童、特定慢性病患儿或特定疑难病症患者、精神病床住院1年以上的患者 | 260日元 | |
住民税免税家庭/ 低收入 2 |
(2) 最多住院90天 | 210日元 |
(3)住院90天以上(近12个月住院次数) | 160日元(解说) | |
(4) 低收入人士 1 | 100日元 |
注意:需要程序。住院时间超过 90 天的情况下,请携带显示住院天数的资料(医疗机构的收据等)来保险年金课。申请日期过后,膳食津贴的标准金额将会减少。
- 对于低收入 1 和 2,请查看“关于负担率”。
- 属于(2)、(3)、(4)的情况的人,需要“饮食治疗标准费用限制申请书/减免证明书”。在国民健康保险窗口办理交付手续并提交给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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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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