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餐费
更新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
对于住院期间的膳食,每餐膳食治疗的标准费用与治疗费用分开确定。
住院期间饮食治疗标准费用(每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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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2)、(3)、(4)除外) | 490日元 | |
不属于(2)、(3)、(4)中任何一项的儿童、特定慢性病患儿或特定疑难病症患者、精神病床住院1年以上的患者 | 280日元 | |
住民税免税家庭/ 低收入 2 |
(2) 最多住院90天 | 230日元 |
(3)住院90天以上(近12个月住院次数) | 180日元(注) | |
(4) 低收入人士1 | 110日元 |
注意:需要程序。住院时间超过 90 天的情况下,请携带显示住院天数的资料(医疗机构的收据等)来保险年金课。申请日期过后,膳食津贴的标准金额将会减少。
- 对于低收入 1 和 2,请查看“关于负担率”。
- 符合(2)、(3)、(4)的人,需要使用未成年人保险卡或持有“限额申请/饮食治疗标准自付额减免证明书”。如果您没有使用八哥健康保险卡,则需要提前申请并领取“限额申请/饮食治疗标准量减免证明书”。
- 符合第(3)项的,需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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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民部保险年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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