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

在推特上發推
在臉書分享
透過LINE分享

頁面ID1002684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公的年金受給者的公的年金等雜所得相關的市・都民稅,由年金組(年金所得相關的特別徵收義務者)在年金支付時透過天扣方式徵收(特別徵收)制度。

適用對象

對象人員每年6月會收到「市民稅・都民稅納稅通知書」,告知特別徵收的稅額等。
符合以下1到4所有條件的人士為對象。

  1. 65歲以上的方
  2. 有納稅義務的人
  3. 前年中有領取公務年金等的人
  4. 在該年度的第一天(4月1日)已經領取老年基礎年金等的人

不過,以下的條件中任何一項符合的人不在對象之內

  • 年金基礎年金等的年額低於18萬日圓的人
  • 未被特別徵收長期照顧保險費的人
  • 特別徵收稅額(注1)超過老年基礎年金等的年額的人

(注1)特別徵收的對象為市・都民稅、所得稅、長期照顧保險費、國民健康保險稅、後期高齡者醫療保險費總額

從公的年金中特別徵收的市・都民稅是什麼?

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稅額僅限於公的年金等雜所得的稅額。另,個人自願選擇的繳納方式不被允許。
此外,除了公的年金等雜所得外,還有其他所得的稅額的人,根據其所得的內容和情況,

  1. 普通徵收
  2. 從薪資中扣除的特別稅
  3. 來自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

有三種方法,或是以其中任一種組合(併用)來提交,請您留意。

注意:即使有多種徵收方式,我們也會計算以避免稅額的重複支付。

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方法

(一)從今年度開始特別徵收的人(包括前年度特別徵收已停止的人)

繳款期限・徵收月份 6月(第一期)・8月(第二期) 10月・12月・2月
徵收方法 普通徵收 來自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
徵收稅額 公的年金等雜所得相關的年稅額的四分之一 公的年金等雜所得相關的年稅額的6分之一

(1)從前年度開始持續進行特別徵收的人・特別徵收第二年及以後

繳款期限・徵收月份 4月・6月・8月 10月・12月・2月
徵收方法 來自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註釋:暫時徵收) 來自公的年金的特別徵收(本徵收)
徵收稅額 前年度的公的年金等雜所得所需繳納的年稅額的六分之一 (公的年金等雜所得所需的年稅額減去8月分的徵收稅額後的金額)各佔3分之一

暫定徵收稅額

暫定徵收稅額(4・6・8月的徵收稅額)的計算方法為,「前年度分的公的年金等所涉及的所得稅額與均等稅額的合併額(年金分年稅額)」的2分之1相當的金額」
因此,每次的暫定徵收稅額=前年度的公的年金等所得所涉及的年稅額÷2÷發放次數(3次)

市・都民稅的公的年金特別徵收的例子

(N年度的年稅額為5萬4000日圓,N+1年度的年稅額為9萬日圓的情況下)

年度 年稅額 暫定徵收稅額
(4月)
暫定徵收稅額
(6月)
暫定徵收稅額
(8月)
本徵收稅額
(10月)
本徵收稅額
(12月)
本徵收稅額
(2月)
N年度 54,000日圓 15,000元 15,000元 15,000元 3000日圓 3000日圓 3000日圓
N+1年度 9萬日圓 (一)9000元 9000日圓 9000日圓 (ロ)21000元 21,000元 21,000元
N+1年度的暫時徵收稅額

54000円(N年度年稅額)÷2÷3=(イ)9000円

N+1年度的本徵收稅額
  • 9萬元(N+1年度年稅額)-(イ)9000元×3=63000元
  • 63000円÷3=(ロ)21000円

特別徵收中止的情況

自公年金開始特別徵收後,若發生稅額變更、轉出至其他市區町村或年金停止支給等情況,特別徵收可能會中止並切換為普通徵收。

關於由日本年金機構寄送的「年金振込通知書」

年金支給時由日本年金機構寄送的「年金振込通知書」上所記載的翌翌月(下次)以後的個人住民稅額金額,假設與本月(此次)相同的金額被記載。

有關正確的決定金額,請務必查閱市府寄送的「市民稅・都民稅納稅 稅額決定通知書」。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這個頁面的內容容易理解嗎?
這個頁面容易找到嗎?


對於在此欄位中輸入的意見等,我們無法提供回覆。此外,請勿輸入個人資訊等。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0-7055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