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居民稅的定額減稅
定額減稅
在2023年12月22日,2024年度稅制改革大綱已經內閣決定,作為防止我國經濟回到通縮的一部分,將實施2024年度居民稅的定額減稅。
- 有關個人居民稅的定額減稅的詳細資訊,請參考總務省官方網站。
- 所得稅(國稅)的定額減稅的詳細資訊,請參考國稅廳官方網站。
適用對象
令和6年度分的個人居民稅相關的合計所得金額在1,805萬元以下的納稅者
(僅有薪資收入的納稅者的薪資收入在2,000萬元以下)
以下情況不符合條件。
- 個人居民稅為非課稅的情況
- 僅課徵個人居民稅均等割・森林環境稅(國稅)
減稅額
關於2024年度個人住民稅,將從納稅義務者的所得稅額中扣除以下特別扣除的總額。
特別扣除額
- 本人 1萬元
- 扣除對象配偶者或扶養親屬(不包括海外居住者) 每人 1 萬元
- 註解:特別扣除的總額如果超過該者的所得稅額,則以所得稅額為限
- 註解:不包括扣除對象配偶者的同一生計配偶者,從令和7年度的所得稅金額中扣除1萬元
- 註解:同一生計配偶者及扶養親屬的判定,原則上依據前一年12月31日的現況
定額減稅後的個人居民稅的繳納方式
特別徵收(工資扣除)的情況
定額減稅後的稅額,從徵收開始的月份,即2024年6月的部分不徵收,從7月開始至翌年5月的部分將以11個月分期從薪資中扣除。
普通徵收(繳款書或帳戶轉帳等)的人士
從第一期的繳納金額中扣除相當於特別扣除的金額,並繳納差額。如果第一期無法完全扣除,則將從第二期以後的繳納金額中依次扣除。
年金特別徵收(年金天扣)的情況
從令和6年10月的年金天引中扣除相當於特別控除的金額,並從年金中天引差額。此外,如果從10月開始無法完全扣除,將依序從12月以後的特別徵收稅額中扣除。
其他
- 用於故鄉納稅的限額計算的所得部分,將是定額減稅前的所得部分,因此不受定額減稅的影響。
- 如果無法完全減稅,將另行發放補助金(調整補助)。有關補助金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內閣官房官方網站「面向新經濟的補助金・定額減稅一體措施」。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R) Reader(R)」。如果您尚未擁有,請從Adobe系統公司的網站(新窗口)下載(免費)。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0-7055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