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課證明書・非課稅證明書的郵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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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1788 更新日令和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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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課證明書・非課稅證明書的郵寄申請

申請課稅(非課稅)證明書時,請將以下四項一併寄送至稅務課。
寄送地址
郵遞區號206-8601 稻城市市公所稅務課市民稅科 收(地址不需要)

1 郵寄申請書

請從以下的申請書下載頁面獲取申請書。您也可以根據獲取的郵寄申請書範本在便箋等上進行填寫。

2 定額小為替證書(請求通數分)

因為需要手續費,請在郵局購買。

  1. 郵寄的情況下,證明書每份400元。請務必封入與請求數量相同的金額,請不要有找零
  2. 有效期間為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因事務處理的方便,請寄送剩餘有效期間超過10天的定額小為替證書。
  3. 定額小為替證書請以雙面未填寫的方式寄送,謝謝。

3 回覆用信封(貼上回覆用郵票並填寫寄送地址的信封)

4 本人確認文件的副本(代理人的情況下為代理人的本人確認文件)

請參閱以下連結以了解身份確認文件的範例。

5 委任狀(代理人申請的情況)

需要證明人的簽名。
註解:當申請書到達時,如果不是稻城市市民,即使是同居親屬也需要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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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0-7055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稅務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