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時期
通知後生效
通知地點
- 養父母或養子女常住地址的市政辦公室
- 養父母或養子所在的市政府
記者
養父母和養子女(如果養子女未滿15歲,則為養子女的法定代表人)
申報所需物品
- 收養通知(需要兩名成年證人)
- 前來檢舉者的身份驗證文件
-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該卡並希望變更資訊的人。也可作為本人確認資料。)
- 住戶基本台帳卡(僅限持有卡片並希望變更資訊的人。兼作條件證明文件。)
- 收養未成年人時,家庭法院的許可書(但是,收養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後裔時不需要)
- 有配偶的養父母或者被收養人單獨收養子女的,應當徵得配偶的同意。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備註:節假日上午8:30至11:45和下午1:00至5:00增加。
節假日開放日和市政府夜間值班室只受理“保管”。
注:支行不受理戶口申報。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