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時期
雙方同意離婚
經通知後生效。
在司法離婚時
自判決之日起10日內
通知地點
1 夫妻常住地的市政廳
2 丈夫或妻子所在的市區町村
通知者
雙方同意離婚
2方
在司法離婚時
在法庭上被起訴的人
您需要什麼通知
- 離婚通知書(如果協議離婚,則需要兩名成年證人)
-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提交通知者的身分證明文件
-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該卡並希望變更資訊的人。也可作為本人確認資料。)
- 住戶基本台帳卡(僅限持有卡片並希望變更資訊的人。兼作條件證明文件。)
- 在通過調解離婚的情況下,調解記錄的核證副本
- 在由仲裁人離婚的情況下,仲裁人的核證副本和確認證書
- 如果通過和解離婚,則提供和解記錄的核證副本
- 在承認離婚的情況下,承認記錄的核證副本
- 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判決書的核證副本和最終證明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工作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11:45 和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除上述時間外,申請將在市政府夜間值班室受理。 。
如果辦公室在假日或市政府夜間值班室開放,則僅接受「押金」。
註:分所不受理戶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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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