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時期
雙方同意離婚
通知後生效
在司法離婚時
自判決之日起10日內
通知地點
1 夫妻永久住所地市政府
2 丈夫或妻子所在的市區町村
記者
雙方同意離婚
2方
在司法離婚時
在法庭上被起訴的人
申報所需物品
- 離婚通知書(如果協議離婚,則需要兩名成年證人)
-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提交通知者的身分證明文件
- 個人編號卡(僅限持有該卡並希望變更資訊的人。也可作為本人確認資料。)
- 住戶基本台帳卡(僅限持有卡片並希望變更資訊的人。兼作條件證明文件。)
- 在通過調解離婚的情況下,調解記錄的核證副本
- 在由仲裁人離婚的情況下,仲裁人的核證副本和確認證書
- 如果通過和解離婚,則提供和解記錄的核證副本
- 在承認離婚的情況下,承認記錄的核證副本
- 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判決書的核證副本和最終證明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備註:節假日上午8:30至11:45和下午1:00至5:00增加。
節假日開放日和市政府夜間值班室只受理“保管”。
注:支行不受理戶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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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