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請求
更新時間:2014 年 8 月 15 日
不受理申請是防止虛假戶籍申報的製度。
在您擔心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偽裝和被告知您的戶口簿等情況時,它很有效。
注:以下處理為 2008 年 5 月 1 日(戶籍法修訂施行日)。
功效
- 您所申請對象的戶籍申報不再受理。
- 如果戶籍通知不被接受,申請人將被告知該通知不被接受。
注意:如果我們可以確認申請人本人提交了戶口簿,則該申請將被接受。
申請方法
申請人需本人直接向櫃檯提交《不予受理通知書》。
提供的地方
市區町村政府戶籍科
以申請為準的戶籍申報
- 結婚登記
- 離婚通知書(協議)
- 收養通知
- 領養離婚通知書(根據協議)
- 認可通知
申請時需要什麼
當它變得無效時
- 當您撤回申請時(提交不接受的撤回申請)
- 當這個人去世時
- 當與指定對方的不接受請求有關的通知被合法接受時
- 本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不受理未滿 15 歲兒童的收養或解散通知時,本人年滿 15 歲時
注:即使申請人本人提交未指定對方的不受理請求,並且由於身份證明而受理通知,不受理請求也不會被取消。 .
可用日期和時間
營業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注:節假日營業日上午8:30至11:45和下午1:00至5:00增加。
注:支行不受理戶口申報。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